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及《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红、文凤华
副组长:刘佳林、李闯、朱纪红、黄飞
成 员:张诗菡、白力可艳、戴秋菊、罗亦、李龙、周文婕、阳慕蓉、易明明、彭天琼、全体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6年“专升本”学生和2026级新生)
三、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
校特等奖学金 |
校一等奖学金 |
校二等奖学金 |
校三等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优秀创业大学生 |
优秀退役大学生 |
评奖 金额 |
5000 |
1500 |
1000 |
500 |
200 |
500 |
200 |
500 |
500 |
200 |
评选 项目 |
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 |
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 |
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 |
先进班集体 |
优良学风班 |
评奖 金额 |
1500 |
1000 |
500 |
500 |
500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或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前1%、班级排名第1;
(4)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5%以内;
5.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
6.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3.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4.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学生”具备的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2.参评“优秀学生标兵”具备的条件: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或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五)“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或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4)本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5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2.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具备的条件: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工作表现突出,负责的工作在校、院等各级各类评价中获得过优异成绩,并在其中发挥了榜样引领或关键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六)“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参与国旗班工作;
(4)参与护校队工作;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4.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退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七)“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2)担任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完成工商注册。
5.大学生创业典型,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八)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均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九)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3.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分)的学生人数达到50%或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4.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5.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率达100%且获奖率达到10%及以上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十)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获奖学生按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w.hnit.edu.cn/xsgzc/info/1024/9998.htm)
学院将统一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金额及佐证材料等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协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复核并确定奖励名单。
五、指标分配
商学院2025-2026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指标分配

ACCA班奖学金评定: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执行:无违纪违规、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者,可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他等级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评选不设比例,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学院,不占学院评选指标,由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
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学院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收集审核材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核。
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见《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方案及操作办法,并将评定方案上传至学院官网。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基本流程为:个人/集体进行平台申报并提交申请→班级辅导员与平台管理员在系统内审核,同时班主任与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优秀创业大学生材料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评审)→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个人奖励在9月10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纸质申请表与服务平台各环节均须依规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
申报平台网址为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账号为学号,密码为hnit@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学生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点击分值申报,对照相应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后等待管理员审核评议。
申报具体操作见《学生综测分值申报操作指南》(附件5)。
2.材料提交:
(1)优秀创业大学生
9月11日前,学院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详细要求见班级群通知。
(2)其他奖项材料
9月17日16点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具体操作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至学习部邮箱:2052113774@qq.com,邮件标题注明××班评选材料;纸质文档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经管楼210,逾期恕不受理。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须组建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共同组成的评定小组。在评选过程中,需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与《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工作,所签署的推荐意见必须做到客观、真实且详细。
2.各班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3.各班级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核实申请者的成绩及综合测评材料;对隐瞒错误、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落实“四个严禁”:严禁评定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附加条件;严禁公示、泄露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电话(阳老师15084979203)和书记院长邮箱(sxy@hnit.edu.cn),若师生有需反映的问题,可拨打电话或发邮件到商学院书记院长邮箱进行反馈。
本评定方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附件1:评优评先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2: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3:2025-2026学年竞赛奖励信息审核、汇总操作指南
附件4:评奖评优使用指南
附件5:学生综测分值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6:个人综测申报系列材料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