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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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及《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李光红、文凤华

副组长:刘佳林、李闯、朱纪红、黄飞

 员:张诗菡、白力可艳、戴秋菊、罗亦、李龙、周文婕、阳慕蓉、易明明、彭天琼、全体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6年“专升本”学生和2026级新生)

三、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校特等奖学金

校一等奖学金

校二等奖学金

校三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优秀创业大学生

优秀退役大学生

评奖

金额

5000

1500

1000

500

200

500

200

500

500

200

评选

项目

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

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

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

先进班集体

优良学风班

评奖

金额

1500

1000

500

500

500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或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前1%、班级排名第1;

4)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5%以内;

5.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

6.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3.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4.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学生”具备的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2.参评“优秀学生标兵”具备的条件: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或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五)“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或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4)本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5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2.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具备的条件: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工作表现突出,负责的工作在校、院等各级各类评价中获得过优异成绩,并在其中发挥了榜样引领或关键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六)“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参与国旗班工作;

4)参与护校队工作;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4.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退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七)“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2)担任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完成工商注册。

5.大学生创业典型,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八)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均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九)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3.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分)的学生人数达到50%或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4.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5.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率达100%且获奖率达到10%及以上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十)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获奖学生按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w.hnit.edu.cn/xsgzc/info/1024/9998.htm

学院将统一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金额及佐证材料等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协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复核并确定奖励名单。

五、指标分配

商学院2025-2026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指标分配

ACCA班奖学金评定: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执行:无违纪违规、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者,可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他等级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评选不设比例,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学院,不占学院评选指标,由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

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学院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收集审核材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核。

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见《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方案及操作办法并将评定方案上传至学院官网。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基本流程为:个人/集体进行平台申报并提交申请→班级辅导员平台管理员在系统内审核,同时班主任与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优秀创业大学生材料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评审)→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个人奖励在9月10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纸质申请表与服务平台各环节均须依规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

申报平台网址为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账号为学号,密码为hnit@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学生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点击分值申报,对照相应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后等待管理员审核评议。

申报具体操作见《学生综测分值申报操作指南》(附件5)

2.材料提交

1)优秀创业大学生

9月11日前,学院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详细要求见班级群通知。

2)其他奖项材料

9月17日16点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具体操作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至学习部邮箱:2052113774@qq.com,邮件标题注明××班评选材料;纸质文档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经管楼210,逾期恕不受理。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须组建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共同组成的评定小组。在评选过程中,需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与《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工作,所签署的推荐意见必须做到客观、真实且详细。

2.各班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3.各班级严格审查评选资格,核实申请者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对隐瞒错误、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落实“四个严禁”:严禁评定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附加条件严禁公示、泄露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电话(阳老师15084979203)和书记院长邮箱(sxy@hnit.edu.cn),若师生有需反映的问题,可拨打电话或发邮件到商学院书记院长邮箱进行反馈。

本评定方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附件1:评优评先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2: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3:2025-2026学年竞赛奖励信息审核、汇总操作指南

附件4:评奖评优使用指南

附件5:学生综测分值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6:个人综测申报系列材料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