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现就2026年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1.全日制2023级、2024级、2025级(专升本)本科学生;
2.全日制2022级本科学生本次不发展。
二、发展条件
(一)思想政治
1.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3.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且递交入党申请书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间隔原则上在六个月以上;
4.已被入党推优满一年以上,且入党推优材料齐全;
5.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顺利结业;
6.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7.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教育和考察满一年以上。
(二)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组织或集体做出贡献;
2.在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以适当考察。
(三)群众基础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基本趋同。
(四)日常表现
1.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各级通报批评记录;
2.所在宿舍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五)学习成绩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发展
1.不接受党组织安排,不参加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及学院安排的活动的;
2.培养教育和考察期内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调查确认属实的;
3.受到学校处分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
三、发展计划
党支部名称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满一年以上人数 |
党支部书记 |
推荐名额 |
学生第一党支部 |
30人 |
白力可艳 |
6人 |
学生第二党支部 |
34人 |
戴秋菊 |
7人 |
学生第三党支部 |
120人 |
阳慕蓉 |
24人 |
学生第四党支部 |
1人 |
谭少华 |
1人 |
学生第五党支部 |
25人 |
张诗菡 |
5人 |
合计 |
43人 |
注:推荐名额根据各党支部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按比例确定。
四、时间安排
2026年5月8日—5月15日,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及群众意见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就拟推荐人选形成一致意见。
5月20日前,支部召开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拟推荐人选向党支部全体党员报告自己培养教育和考察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突出入党动机、自身的先进性和入党积极性,并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对拟推荐人选能否成为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月20日,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
5月20日,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
6月5日,完成政治审查工作。
6月14日,党委预审。
6月15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6月22日,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名单并公示。
7月20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各党支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把程序标准。
(二)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一周内将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存档备用。
(四)党员发展过程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写。
中国共产党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