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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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恒企奖教奖学助学基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点击:


恒企奖教奖学助学基金是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江勇董事长为奖励学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和帮助优秀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的奖励基金。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恒企奖教奖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结合商学院年度十大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学校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现将2025年度恒企奖教奖学助学基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在校学生。同等条件下,向未获得过恒企奖教奖学助学金的师生倾斜。

二、奖励类别

(一)恒企校友奖教金

恒企校友奖教金分为9个类别,总额3-4万元,面向商学院全体教职工。奖励名额及奖金分配如下:

1)教学突出贡献奖:若干,金额1000/项;

2)科研突出贡献奖:若干,金额1000/项;

3)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若干,金额1000/人;

4)年度最佳辅导员:1人,金额1000元;

5)年度最佳班主任:1人,金额1000元;

6)年度最佳论文指导老师:5人,金额1000/

7)申硕工作突出贡献奖:若干金额1000/

8校庆工作突出贡献奖:若干,金额1000/人;

9)综合管理奖:若干,1000/人。

(二)恒企校友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

“恒企”校友奖学金设学业奖学金总额1万元,拟奖励10人,金额1000/人。

2、高质量就业贡献奖

恒企校友奖学金设高质量就业贡献奖总额4万元,拟奖励100人(其中奖励考研、考公、选调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去向50人,奖励高质量就业去向50,名额可内部调剂),金额400/人,面向商学院2022级毕业生。

(三)恒企校友助学金

恒企校友助学金总额4万元,拟设个等次:1等奖助10人,2000/人;2等奖助20人,1000/人,3等奖助若干人(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均面向商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恒企校友奖教金评选条件

参评各类别的教师均需要满足以下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坚持立德树人理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各类别奖教金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突出贡献奖

1)教学效果好,主动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为学院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项目团队;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团队;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以上奖励团队;或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团队。

2、科研突出贡献奖

1)科研成果突出,为科学研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育部课题;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团队;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3、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

1)横向进账经费近两年总量位居学院前列

2)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业界认可度高。

4、年度最佳辅导员

1)个人校(院)内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或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辅导员/模范辅导员/最美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政先进个人等),或担任辅导员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荣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

2)积极参与党务管理、就业与校庆工作,在学院有显著的优秀业绩;

3)严格遵守坐班人员劳动纪律。

5、年度最佳班主任

1)个人校(院)内上一年度考核优秀;或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班主任、最美班主任等),或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荣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

2)积极参与校庆和就业工作,在学院有显著的优秀业绩。

6、年度最佳论文指导老师

1 指导优秀毕业论文的教师或指导的毕业论文具有示范作用;

2指导的毕业生就业率100%

7申硕工作突出贡献奖

1)在硕士点建设管理、材料搜集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扎实工作的老师。

2)在完成申硕核心任务指标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8、校庆工作突出贡献奖

(1)校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老师

9、综合管理奖

(1)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党务工作等重点工作中

有突出表现;

(2)师生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

(二)恒企校友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品学兼优,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报学业奖学金的,原则上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3且未获得校一等奖学金。

5已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上传就业系统并通过学院和学校审核;或考研考公成功(有录取通知书或者有效公示材料);或自主创业。及时提交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并进行去向登记。侧重在国企、央企、上市公司、行业头部企业、校招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就业,在学校认可的时间段,同等条件下就业速度快者优先;评奖时间以就业统计时间结束为止。

6、获奖后服从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基金会各类活动。

(三)恒企校友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学习成绩良好,近一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参评当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获助后须服从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基金会各类活动。

四、评审机构

1、评审工作由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和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恒企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

本次奖励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院推荐、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进行评选,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选出模范且示范效应的优秀教职员工和优秀学生。

1、本人申请——114日前完成

奖教金由教职工本人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并推荐,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助学金由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再交由辅导员初审并推荐,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习成绩由教务办审核。

奖学金(就业贡献奖)不限,截止时间以学校就业率统计时间为准。

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353238730@qq.com邮箱。

2、材料审核——1114日前完成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签上材料已核意见及签名,提交评审委员会。

3、审核评议——1121日前完成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评选,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公示。

4、备案与转呈——1128日前完成

由院综合办将材料报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及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5、颁奖与发放

湖南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商学院共同组织颁奖仪式,暂定129日或16日(星期二)进行颁奖,颁奖仪式邀请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领导和学校领导颁发奖励证书及助学金。奖学金(就业贡献奖)单独发放。

六、其他

申报材料有效时间:

202491-2025930日(教师);

202491-2025831日(学生),奖学金另行规定,以学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准。

工作联系人:易明明(经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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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