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文明、文凤华
副组长:李闯、朱纪红、黄飞
成员:白力可艳、张诗菡、戴秋菊、罗亦、李龙、周文婕、阳慕蓉、曾子瑶、易明明、彭天琼、全体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助学金
1、各班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三、指标和经费安排情况
(一)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表
学院 |
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 |
国家一等助学金指标 |
国家二等助学金指标 |
国家三等助学金指标 |
商学院 |
2253 |
62 |
182 |
48 |
208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6000/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四、推荐程序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个人申请---10月12日-10月13日
10月13日17:30点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至经管楼210。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佐证材料。
2、评审评议----10月16日完成
学工办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由学院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和推荐名单(评议委员会须在推荐名单上签字,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
3、公示与上报----10月24日完成
10月19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4日前,如无异议,学院将汇总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12日,学院制定、公布评定工作方案。
(2)10月12日—10月14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公示无异议,班级汇总后将电子档以辅导员为单位发送至1554873530@qq.com,报送材料为:附件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纸质档材料附上班级公示文件(需要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字)交由带班辅导员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学院学工办汇总。
(3)10月15日—20日,学院学工办汇总,学工办会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注意事项
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150字以上,如只填“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等将不受理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二)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等组成的评定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各表格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经各班级核实无误、签字后按时交到经管楼108勤工助学部,逾期恕不受理。
(四)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5675424266)和邮箱(1461632883@qq.com),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2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doc
附件4 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5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 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doc
商学院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