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科学研究规律,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充分发挥资深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院于2021年9月制定出台了《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关于实行“科研导师制”的管理办法》并启动了科研导师申报工作。2021年有7位老师获批科研导师,共指导11位青年教师;2022年有8位老师获批科研导师,共指导10位青年教师,2024年4位科研导师共指导6位青年教师。
为使学院更多青年教师加快提升科研水平,促成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现启动2025年度科研导师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科研导师的副教授、教授、博士和有科研导师指导需求的青年教师对照《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关于实行“科研导师制”的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25年9月26日前提交申请或验收材料。
二、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2025年度“科研导师制”培养对象的老师,请填写《商学院“科研导师制”培养对象申请书》。
2、申请“科研导师制”验收的老师,请填写《商学院“科研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并提交指导过程记录与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科研导师的老师,请填写《商学院科研导师信息表》。
请于截止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交305科研秘书欧阳梦翔老师处。
三、申报审批及结果公示
2025年9月30日前,组织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导师及其指导的青年教师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对2024年度科研导师制实施情况(名单详见附表1)进行验收并公示,对在考核期结束前已达到考核要求的培养对象,可以申请提前验收。对于之前年度未验收通过的老师,2025年可申请二次验收,若2025年未获验收通过,则不予经费支持。
附件1:湖南工学院商学院“科研导师制”的管理办法
附件2:“科研导师制”培养对象表格
附件3:科研导师信息表
附表1:
2024年度科研导师及培养对象汇总表
序号 |
申请人 |
所属教研室(部门) |
导师 |
1 |
匡鹏颖 |
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 |
王小兵 |
2 |
邓蔺珂 |
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 |
黄 飞 |
3 |
谢 枫 |
会计学教研室 |
朱纪红 |
4 |
樊昱琼 |
会计学教研室 |
洪 敏 |
5 |
马慧娟 |
学工办 |
王小兵 |
6 |
罗 亦 |
学工办 |
黄 飞 |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科研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帮助我院青年教师尽快掌握科学研究规律,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充分发挥资深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教师凡有强烈的科研兴趣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入科研导师制的培养对象:
1.培养对象须为我院40岁及以下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2. 培养对象尚未独立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
第二条 教师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能担任培养对象的科研导师:
1.校内外优秀教师均可申请。其中,院内导师近年来需要至少获得过 1 项省级以上项目(院外导师必须获得2项以上省级项目)。
2.原则上科研导师近年来需发表过CSSCI、SCI、EI、SSCI等核心期刊论文3篇论文。
3.科研导师需要具有副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对指导科研活动有丰富的经验。
5.品德高尚,有奉献精神,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热心于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 导师的主要职责
1.长期跟踪指导青年教师的项目申报和修改,指导科研项目申报的修改有详细的指导记录,原则上不低于5次。
2.指导青年教师撰写和修改高水平学术论文等其他科研活动。
第四条 培育对象的主要职责
1.青年教师需主动与导师进行沟通、联系,便于导师及时了解青年教师的科研动态。
2.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文献阅读、课题申报、论文写作)需及时完成。
3.与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或申报课题需征求导师意见。
第五条 培养对象和科研导师的遴选
1.由青年教师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审核批准。
2. 实施双向选择,每位青年教师自行联系选择1位科研导师,青年教师选择导师需得到导师本人的同意,且每位导师每年新增指导的青年教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
3.为了确保指导效果,科研导师和培养对象应尽可能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
第六条 科研导师制的考核
1.科研导师指导培养对象项目申报有完善的指导过程记录,指导次数原则上不低于5次。指导过程记录包括:课题研讨会、学术讨论会、修改指导意见、培养总结等材料。
2.每位青年教师的培养周期为2-3年。从科研导师制实行之日起,指导的青年教师培养期内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可视为考核通过。
(1)主持立项厅级及以上项目1-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论文1篇。
3.若培养对象在考核期结束前已达到考核要求,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第七条 科研导师制的经费支持
1.每位科研导师每指导1位青年教师,学院给予科研导师0.3万元的经费用于其社会调研、资料印刷、参加会议等费用。
2.青年教师经批准开始培养后即下拨50%的经费(0.15万),剩余50%的经费(0.15万)在培养对象考核通过后下拨。科研导师制培养期满,经考核通过的科研导师,下拨剩余50%的经费。
3.科研导师制培养期满,对考核未通过的科研导师,剩余50%的经费不予下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学院
2022.10.21
附件2:“科研导师制”培养对象表格
商学院“科研导师制”培养对象
申请书
申 请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申请人所在单位
填 表 日 期
科 研 导 师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2022年10月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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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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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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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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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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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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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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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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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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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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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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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学习与科研情况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学习、工作单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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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过哪些科研工作(兴趣,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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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的科研研修计划 |
第一年: 第二年: |
接受导师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年 月 日 |
学术委员会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