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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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6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及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李光红、文凤华

副组长:李闯、朱纪红、黄飞

 员:张诗菡、白力可艳、戴秋菊、罗亦、李龙、周文婕、阳慕蓉、曾子瑶、易明明、彭天琼、全体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5级专升本新生和2025级新生)

三、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校特等奖学金

校一等奖学金

校二等奖学金

校三等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三好

学生

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先进班集体

优秀退役大学生

评奖

金额

5000

1500

1000

500

200

300

200

300

500

200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3.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4.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5.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四)“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三好学生”具备的条件:

1.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具备的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五)“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

1.具备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4.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具备的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六)“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七)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八)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获奖学生按2025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通知链接:https://www.hnit.edu.cn/xsgzc/info/1024/9261.htm)

学院将统一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金额及佐证材料等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协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复核并确定奖励名单

五、指标分配

 

商学院2024-2025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指标分配

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

学生

三好

学生

标兵

优秀

学生

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

标兵

先进

班集体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商学院

4

55

109

182

55

2

55

2

5

本学年“ACCA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学院,不占学院评选指标,由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学生进行平台申报并提交申请--班级辅导员、平台管理员进行平台双审核,同时班级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工办汇总并审核--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公示5天--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为推进学校“清廉湖工”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同步进行,拟评奖学生和班级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对应2025-2026学年评优评先批次)同步进行申报。

申报平台网址为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账号为学号,密码为hnit@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学生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点击分值申报,对照相应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后等待管理员审核评议。

申报具体操作见《学生综测分值申报操作指南》(附件5)

2.时间节点:9月17日16点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湖南工学院2025年评先评优申请表》具体操作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至邮箱:2052113774@qq.com,邮件标题注明××班评选材料;纸质文档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经管楼210,逾期恕不受理。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须组建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共同构成的评定小组。在评选过程中,需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与《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工作,所签署的推荐意见必须做到客观、真实且详细。

2.各班要对评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着重核实申请者的成绩以及综合测评材料等内容。若发现有隐瞒错误或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情况,将依据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同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3.各班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4.评定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附加条件;公示和泄露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一旦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将追回相关资金,并对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张老师15575837064)和邮箱(747442543@qq.com),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八、其他

本评定方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附件1:评优评先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2: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3:2024-2025学年竞赛奖励信息审核、汇总操作指南

附件4:评奖评优使用指南

附件5:学生综测分值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6:个人综测申报系列材料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