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为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更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现就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光红、文凤华
副组长:赵晓军、李闯、朱纪红、黄飞
成员:段思遥、白力可艳、张诗菡、戴秋菊、李龙、阳慕蓉、曾子瑶、全体班主任,下设办公室,张诗菡任秘书。
二、认定对象及原则
1、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注意:困难等级的认定依据详见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此次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资助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2、班级评议
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和政策解说。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表》(附件2),认定后在本班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3、学院审核
学院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专题会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有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等。认定过程中,除查阅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之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
4、结果公示
将认定结果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5、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同建档,并按要求录入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系统。
四、上交材料内容和要求
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各班级须收集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辅助材料、本班民主评议记录以及本班公示情况存档。纸质材料摆放顺序为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附件4)(按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顺序排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级公示情况截图→班级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会议记录→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认定承诺书(附件7)及辅助材料→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建档立卡等五大类对象学生放弃受助资格声明(附件6)。
3、各班班长将上述材料收齐整理好后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17日17:30前交至经管楼108。
五、工作要求
1.请班级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学院及班级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3.对建档立卡等五大类学生要求全部评定为特别困难等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自己提供材料和国家数据库匹配数据,如有遗漏需及时补录。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
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由学院存档。
6、学生工作部将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各学院、年级和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认定依据与等级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文件执行。
8.电子档由各班班长统一收齐后,将各班电子档《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和《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等汇总好后于6月17号17:30前发至1554873530@qq.com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575837064,邮箱:747442543@qq.com。
商学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