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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22年09月06日  点击:


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22〕5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制定本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与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由学院学生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和互评。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年本人在校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学在校表现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统计表》。

2、班组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由学生干部担任或民主选举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生成绩、“自评和互评”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对每一位学生提出具体的综合测评意见,并在班级会上进行讲评。

3、核准报表。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全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实际评分排序,并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式三份,报所在校学生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同时随报电子表格于学工处。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

学业成绩绩点与素质能力拓展绩点在各学年所占比重

 

学业成绩绩点

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

第一学年

75%

25%

第二学年

70%

30%

第三学年

70%

30%

第四学年

65%

35%

 学业成绩绩点

 学业成绩测评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按照《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实施。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1)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2)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及    格

不  及  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3)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  级

合  格

不 合 格

绩  点

2.5

0

(二)课程学业成绩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分绩点=课程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三)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学年课程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分】

(四)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及绩点的方法

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绩点为相对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分通过标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K为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所得分,u 为全体学生(一般按专业统计,全体学生分和除以学生人数)平均分,为全体学生分的标准差

设有m个学生,kj表示第j个学生分,则:

K不等于0,百分制的标准分*10+70;K等于0时,y=0。

(五)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六)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应用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统一排名。

(2)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打破班级界限,以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为单位,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标准进行。

(3)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以此为主要标准的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重要依据。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窗体顶端

  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根据《湖南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窗体底端

  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院(部)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部)认定委员会)由院(部)分管教务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所有院领导及教研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部)认定委员会。院(部)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院(部)办公室主任兼任。

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类别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为六类:思想道德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其他项目。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时,必须携带学校统一制发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主动填写手册内的相关内容,活动结束时现场找活动主办单位加盖认定专用章。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在一周之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学生若在寒暑假期间参加活动,则必须于开学后两周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学分。

班级认定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对过去一学期学生在网上提交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依据每位学生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网上审核认定。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提交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院(部)认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学期第3-4周集中开展对班级认定小组审核提交的学生学分申请的审核认定工作。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认定工作中,应对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学生弄虚作假和认定工作走形式、不认真审核的现象。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记入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对班级和院(部)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部)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部)认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必须于每学期第4周完成对学生学分申请的网上审核认定工作,并随时接受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校认定委员会于每学期第5周至第6周,指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部)认定通过的学生学分进行集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院(部)进行纠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协调院(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审核部门

1.思想道德素质

1.1政治理论学习

每学期参加“青年大学习”达到期数100%记0.5学分。(最高累计1学分)

团员教育

发展中心

1.2公益活动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8小时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俭学活动满16小时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寒、暑假单位实习,教育机构实践证明不予加分)

勤工部

1.3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

校团委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

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学分/人次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各二级院(部)

1.4知识讲座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并有学校、学院盖章证明和签到记录,满五次加1学分;满十次,加2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自律部

2.科技文化素质

 

2.1学科专业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院级

每人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各二级院(部)

校级

一等奖

3学分

教务处

二等奖

2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0.5学分

市厅级

一等奖

5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1学分

省部级

一等奖

7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2学分

国家级

一等奖

9学分

二等奖

7学分

三等奖

6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4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4学分

各举办部门

2.2科研创新

稿件/

作品发表

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

《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0.5学分。

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宣传统战部

论文/

作品发表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各二级院(部)

协助教师

参与科研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专利成果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3.身心

 素质

3.1文体竞赛与训练

文艺竞赛

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

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校团委

体育竞赛

体育教学部

体育训练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

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3.2专业社团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校团委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4.职业

   素质

4.1资格证书

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普通话一甲合格证等)每类记4分;普通话二甲合格证记2分,英语四级合格记2学分,1+X证书记2分,CMA职业资格证书记2分,syb创业培训证书记2分,英语六级合格(含托福、雅思、BEC等)记4分,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记2分。(大学四年内,同类型资格证书只记一次)

 

各二级院(部)

4.2课外阅读

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各二级院(部)

5.创新创业能力

5.1创新性

学习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或结题

省级

项目主持人

5学分

教务处

参与成员

2学分

校级

项目主持人

3学分

参与成员

1学分

5.2创业

实践项目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各二级院(部)

6.其它项目

6.1组织管理能力

经考核合格学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4学分

 

 

 

 

考核表见文件附件

各二级院(部)

经考核合格辅导员助理、各部门正职和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班级助理、党支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

3学分

经考核合格校院级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副职、社团负责人(副职)

2学分

经考核合格院级学生会部门干事、班级一般干部、寝室长、支部委员

1学分

6.2个人荣誉

国家级

10学分

非官方认证的线上竞赛证书,不予加分

各二级院(部)

省级

8学分

校级及以上

3学分

院级

1学分

6.3集体荣誉

国家级

负责人8学分、成员6学分

各二级院(部)

省级

负责人6学分、成员4学分

校级及以上

负责人2学分、成员1学分(校级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文明示范宿舍寝室长记2分,宿舍成员记1分)

院级

负责人1学分、成员0.5学分(院级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文明示范宿舍寝室长记1分,宿舍成员记0.5分)

 

6.4易班&公众号(累计最高4分)

 

每篇分值

最累计最高加分

 

 

 

 

各二级院(部)

院级、校级

0.5

2

市级、省级

1

3

国家级

1.5

4

 

6.减分项

学风建设

学院班级考勤迟到者扣0.5学分/学时,缺勤者扣1学分/学时。集体考勤被通报批评则集体每人扣0.5学分/次。(包括日常考勤、早晚自习考勤,旷课超过10学时的一票否决,不参与评优评先)

 

 

 

 

 

 

 

 

各二级院(部)

窗体顶端

受学校违纪处分者,一票否决,不参与评优评先。

学术不端,毕业论文抄袭者扣5分;

违反考试纪律者扣5分;

宿舍管理

学校宿管中心通报批评者扣3学分/次。学院通报批评者扣3学分/次。未经学院批准,校外租房,扣3分;晚归者,每次扣3分;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两次通报批评者,一票否决。

日常考勤

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班级和主要学生干部无故缺勤,扣1学分/次。

疫情防控期间,主要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未及时上报班级数据,存在误报或者漏报,每次扣1分;

 

 

 

 

 

 

备注

1、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2、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

3、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应及时向系报告,由评先评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利、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4、以上所有加分必须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书面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所有加分证明材料日期必须属于上年度9月1日到本年度8月31日之间。

5、凡窗体顶端

5、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窗体顶端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工学院商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