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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商学院2021-2022学年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2022年09月06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5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曹文明、王小兵

副组长:赵晓军、李闯、朱纪红、黄飞

 员:段思遥、马慧娟、张诗菡、周文婕、罗亦、戴秋菊、白力可艳、李龙、全体班主任,下设办公室,段思遥任办公室主任,马慧娟任秘书。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0“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校特等奖学金

校一等奖学金

校二等奖学金

校三等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三好”

学生

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先进班集体

优秀退役大学生

评奖

金额

5000

1500

1000

500

200

300

200

300

500

200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3.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4.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5.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四)“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三好学生”具备的条件:

1.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具备的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五)“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

1.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 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

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4.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具备的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六)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

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五)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各班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5号)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符合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191日至20228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学院将统一对各班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协调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创新创业学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五、指标分配

商学院2020-2021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指标分配

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

学生

三好

学生

标兵

优秀

学生

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

标兵

先进

班集体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商学院

4

60

120

200

60

2

60

2

5

本学年ACCA”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协调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工办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3.时间节点:(1)91511点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奖励费发放表》、《评先评优获奖名册》、《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竞赛类奖励名册》等附件的电子档以辅导员为单位发至邮箱:598302370@qq.com,邮件标题注明×××评选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签署推荐意见后交学工办(经管楼205)马慧娟老师处,逾期恕不受理。(2)各班级评定工作结束后,于92011点前将评定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含佐证材料交学工办马慧娟老师处,纸质文档需要班级评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等组成的评定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5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

2.各班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申请者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各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请、填表和评议。

4.严禁各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途径;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等。

5.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4-3452331)和邮箱(598302370@qq.com),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八、其他

本评定方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附件:

附件1: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附件2: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附件3:评优评先获奖名册(样表)

附件4:奖励费发放表(样表)

附件5:竞赛类奖励名册(样表)

附件6:湖南工学院2022年拟奖励竞赛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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