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定位
按照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秉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有知识、有能力、高素质的“三位一体”的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金融工程人才。
二、学制与培养目标
(一)学制
标准学制四年,弹性学制3-6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其最长学习年限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不受此限制。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现代金融工程理论和能力素质,初步具备金融建模、金融分析、金融产品设计能力,了解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公司理财、投资战略策划以及掌握金融产品定价等方法的高级金融人才,具备从事金融产品设计、财务管理、金融分析和策划等金融实务工作的能力,能较好运用数理知识、计算机技术和金融专业知识解决复杂金融问题,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精通商务技巧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职业面向
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就业渠道,学生就业领域宽泛,学生毕业后主要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投资等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研发、财务管理、金融分析和策划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四、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金融、金融工程学、公司金融、财务管理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金融计量学、金融风险管理、期货理论与实务等。
五、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
(一)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本方案规定课程,取得毕业所需学分,符合《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条件,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位授予
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