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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二 原始凭证的审核(1学时)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8日 点击:

实验二  原始凭证的审核(1学时)

一、实验目的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以办理业务手续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外来的和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都符合有关规定,既能证明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又能做到填制手续完备,用以办理有关业务手续。但是,实际会计操作中也存在着由于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对有关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不熟悉或工作疏漏,或有意弄虚作假,致使填制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会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开设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单项实验,帮助学生熟练掌握审核原始凭证的要求与方法。

二、实验要求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的名称、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总金额、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公章和签名、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等,是否真实和正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正确的会计凭证:(1)未写接受单位名称或名称不符;(2)数量和金额计算不正确;(3)有关责任人员未签字或未盖章;(4)凭证联次不符;(5)有污染、抹檫、刀刮和挖补痕迹。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凭证:(1)多计或少计收入、支出、费用、成本;(2)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3)不按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和用途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4)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防护用品、福利费或实物,违反规定借出公款、公物;(5)套取现金,签发空头支票;(6)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比例提取费用(或专用基金);(7)私分公共财物和资金;(8)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9)不经有关单位批准、购买、自制属于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

三、实验步骤

1.熟悉经济业务;

2.对实验资料中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3.对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处理。对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对于业务真实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指明存在的问题,予以退回补正;对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应指出其错误,拒绝接受办理。

四、实验报告(同实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