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 我院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当前学院和学生 实际,特制定《商学院辅导员早上督学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督学对象
商学院全体学生。
二、督学内容
督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以及带早餐进教室等相关情况。
三、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7 点 50—8 点 20。
四、参与人员
商学院全体辅导员。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按时到岗
辅导员应该按时到岗,进行持续督学,保证督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及时记录
及时记录学生迟到、旷课及带早餐进教室等相关情况。
(三)事后通报
对早上督学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事后通报。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发生的个别特殊情况,如个别学生出现经常迟到的现象,辅导员应当及时 加以了解并解决,必要时可联系班团干部或班主任加以批评教育。
(五)学生干部协查
学生会主要干部应当协同辅导员共同进行督学工作,协助辅导员记录课堂到
课情况,清查缺勤学生名单并做好记录,定期公示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