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料档案, 为学院提供服务,根据《湖南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22〕32 号)》 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归档内容包括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
2 、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图号正 确,签署完整,装订整齐。
3 、所有档案须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4 、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各类档案要实行集体保管,分类整理, 单独存放。要做好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工作,按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 分别管理。
5 、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严格办 理借阅和归还手续,借阅者及档案管理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及借阅与归还日期。
6 、借阅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 3 天,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办理续 借手续。
7、借、查人员应爱护档案,并确保其安全,不准在文件材料上作任何标记, 不得损坏档案。不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或翻印。
8 、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和“ 防盗、防火、防潮 ”等工作;
9 、本办法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