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商学院2023年上半年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04日  点击:



各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青年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根据我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院2023年上半年“推优”工作将于3月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南,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和保证新党员质量为宗旨,以群众评议为基础,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成熟一个推一个,成熟一批推一批,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优对象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自愿入党的在籍团员;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在思想和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入党意向强烈,入党动机端正;

5.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6.积极配合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 

7.“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得者或者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8.在校风学风宿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9.受院级及以上表彰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0.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及“湖南省大学生青马骨干网络培 训”。

(1)未完成“青年大学习”的不予推优。“青年大学习”重点考察2022年第21期至2023年第1期学习情况(2022年9月26日—2023年2月27日),之后各期的学习情况将纳入后续推优考察范围;

(2)未参加过湖南省大学生青马骨干网络培训或者参加过但未结业的,不予推优。

11.受过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以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团员,须待处分撤销或终止后方可推优。

三、推优办法

1.各班级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会议,对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并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推优工作小组根据结果确定团支部推荐名单即商学院2023年上半年推优入党报名信息表(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并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团委。

2.团支部下设推优审查考核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团支部推优对象名单以及考察材料。

3.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推优最终名单,并将结果反馈各团支部。

四、推优材料

1.材料包括推优申报材料目录(电子档打印)、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打印空表手写)、自传、班级鉴定(需班主任签字)、荣誉证书复印件、商学院2023年上半年推优入党报名信息表(需辅导员签字)、2022学年上下学期成绩单复印件等。所有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每人一袋)。

2.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所获奖励及历任职务均为入校以后。

五、工作要求

1.院团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实事求是地完成此次推优工作。

2.推优材料按照个人装订,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所有材料并附电子档汇总名单和纸质档汇总名单共2份。 

3.院团委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推优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且不得补报。 

4.所有材料统一于3月6日19:00-21:30上交至团员教育发展中心(经管楼210),电子档统一于3月6日17:00前发送至团员教育发展中心邮箱3377945356@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商学院2023年上半年各年级推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3:推优材料目录

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班级鉴定表

附件5:商学院2023年上半年推优入党报名信息表

              

   共青团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4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