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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方案
2023年02月23日  点击:


院属2023届毕业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225号)和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曹文明、王小兵

副组长:赵晓军、李闯、朱纪红黄飞

  员:段思遥、马慧娟、张诗菡、周文婕、罗亦、戴秋菊、李龙、白力可艳、全体毕业班班主任。下设办公室,段思遥任办公室主任,马慧娟任秘书。

二、评定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商学院2023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5、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8、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9、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A.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B.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

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6、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以不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7、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得为同一人。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类别

校级

省级

省级创新创业

39

21

推荐2-3人

六、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2023年2月26日前,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1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提出申请,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各班负责人将电子档材料于2023年2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送各辅导员助理邮箱(文件命名为班级+负责人联系方式),由各辅导员助理汇总整理后在2023年2月27日18点前将材料发送邮箱2052113774@qq.com(文件命名为辅导员姓名)纸质档材料于2023年2月27日18点前交到经管楼107(校级、省级、省级创新创业分别用三个档案袋装好),具体材料如下:

校级优秀毕业生

1、湖南工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看填表说明,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湖南工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3、湖南工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奖金发放表(见附件7),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4、湖南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4年成绩单一学期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少校级2张),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省级优秀毕业生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4年成绩单一学期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少校级2张、省级1张),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4年成绩单一学期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少校级2张、省级1张),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学工办初审。2023年2月28日前,学工办进行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初审并召开辅导员例会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班主任意见。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将申报材料上报创新创业学院,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择优推荐,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

3)学院考察。2023年3月1日前,在班主任推荐、充分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将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议审议,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在校园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5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严格按照各表格要求进行填写,辅导员和班主任须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

4、学院将对申报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和成绩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资格。

5、加强对毕业生奖励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循“四不”原则,即不准在评选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准搞平均主义、拉票、受贿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金;不准将学生奖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八、其他

本评定方案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学院。

 

 

湖南工学院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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