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发[2018] 8号
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
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
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党组(党委),各高校党委:
2018年7月17日,省委教育工委印发了《湖南省教育系统党支部分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工委发[2018]4号),分类制定了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现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省委教育工委11月开展的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试点工作,对分类评估标准予以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2.高校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3. 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