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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18 打印本页

湘教工委发[2018] 8

 

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

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

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党组(党委),各高校党委:

 2018717,省委教育工委印发了《湖南省教育系统党支部分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工委发[2018]4号),分类制定了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现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省委教育工委11月开展的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试点工作,对分类评估标准予以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2.高校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3. 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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