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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职工业余足球协会章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07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湖南工学院教职工业余足球协会;

第二条 性质:协会性质是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自行成立组织、非盈利性的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

(三)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的持续发展,以满足众多足球爱好者的利益,并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我校足球爱好者参加各类足球运动;

(二)负责与我市和周边县市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足球交流活动;

(三)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认本协会章程的;经自愿申请、批准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交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如三个月之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十条(一)、常设组织机构设下列部门:

1、会长;

2、秘书长;

3、财务部;

(二)、常设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2、维系与我市及周边县市的足球协会之间的交流;

3、管理协会财务运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每人每半年200元;

(二)接受奖励或捐赠;

(三)相关部门拨款;

(四)其它正当来源。

第十二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长负责,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会部长。

第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大会提终止动议。

第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协会经会员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所有会员的监督下,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平均分配与各个会员或捐献予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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