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职工活动 > 文体活动 > 正文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章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07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1.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2. 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向。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协会的宗旨是:丰富老师们业余生活,提高老师们的自身修养,促进老师们健康发展;培养广大老师坚忍不拔的毅力,勇于拼搏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生活氛围,活跃校园,发展歌唱文化,提高我校歌唱水平。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湖南工学院教职工。

    第四条 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

    第五条 协会成员平等。

    第六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通过系统管理和培训,组织各会员开展校内培训、表演、参赛;

    2、请校内外歌唱方面专业人士对会员进行知识、发声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协会不定期组织排练与交流活动;

    4、组织校内喜欢歌唱的老师同学观赏比赛;

    5、在有重要比赛时,本协会将以各种方式组织会员观看;

    6、积极发动会员联系其他学校或单位进行联谊赛;

    7、定期召开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会员

  1. 会员资格:

    1、湖南工学院在职教职工;

    2、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3、爱好歌唱;

    4、具有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能积极参加比赛活动。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出口头或提交书面申请书;

    2、填写会员信息登记表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5、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活动原则。

  2. 协会设置如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3名(后勤理事、财务理事、宣传理事)6人组成。后勤理事分管协会对内、对外参见友谊赛和官方比赛等后勤保障工作;财务理事分管协会各项经费开支;宣传理事分管举办信息发布、联络工作等。

    第十三条 理事会实行选举制度。

    1、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

    2、审批、接纳新会员;

    3、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4、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职能:

  3. 修改协会章程;

  4. 审议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改选理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所交的会费;

    2、校工会补贴;

    3、个人或社会团体的赞助。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制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湖南工学院教职工歌唱经费管理办法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员每年须缴纳300元会费。

    第二十一条 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消极对待协会决议者,理事会经商讨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有过失者,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受学校处分,理事会针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因离职等原因脱离协会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无故缺席协会活动3次以上者,做自动退会处理,会费不给予退回。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制度的修改程序,由本协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并经本协会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制度,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七日内,方能后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

    关闭


    版权所有@胡工学院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华路18号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