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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6-19 打印本页

南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文体活动团体。

第二条 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 南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的宗旨是: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友谊和交流,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搭建一个愉悦身心和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团结全校爱好足球运动的教职工,通过开展足球运动,促进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足球运动水平,达到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发挥组织作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并通过训练、比赛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凝聚力,更好地投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去。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积极组织各项活动,通过比赛、观摩等活动,提高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水平。

2、以球会友,以人为本,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3、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足球赛事。

4、不定期举行协会内部对抗赛及表演赛;

5、积极发动会员联系兄弟院校教工足球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足球队进行比赛;

6、争取参加省举办的各项赛事活动;

7、定期召开协会总结会议;

8、组织会员每月举行一次内部比赛或友谊赛,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章

第五条 会员资格

1、凡我校热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足球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

3、热爱足球运动,足球运动技能较好,具有优良的体育道德和体育风尚;

4、具有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能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比赛活动;

6、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入会程序

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需由本人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及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按规定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为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出力;

4、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5、日常比赛要听从本协会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条 协会设置如下:名誉会长一名,会长和秘书长各1名,分管协会对内和对外工作及日常各项活动工作;理事3名。后勤理分管协会、外参加友谊赛和官方比赛后勤保障工作;财务会各项宣传理事分管举办信息发、联络工作等。教练和队长各1名,负责技战术指导工作;协会每年改选一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第十二条 协会职能:

1、 制订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2、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3、 修改协会章程;审批接纳新会员;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负责参加友谊赛和正式比赛期间,校级教工足球队员的选拔、组队和管理等工作。

5、足球协会会员应自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协会会员要特别注意运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足球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主要为

1会费

2、校工会支持的经费;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十四条 会会员会费校工会支持的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的经费由财务理事负责经费管理费用报销在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秘书长审核后,会长签字审批。

 

第五章 员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每年须交纳会费100元,用于购买队服、饮用水、参赛报名费、场地费、出车费等。

第十六条 会员缺席活动须提前1--2天请假,无故缺席三次者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七条 禁在球场上互相指责争吵以及打架、斗殴事件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八条 队服不得送人,或丢失,否则自行负责。

第十 不得无故退会,退会时需缴回协会服装。会费不退。

第二十条 财务公开,每年由财务理事向会员大帐目收支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二十二条 章程必要时可以制定补充规定或修订并报湖南工学院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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