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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5日 点击:

20182月初,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湖南省2017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湘财税〔20186号),我校教育基金会被确认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企业2017年度通过我校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2017年度通过我校教育基金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公益性捐赠社会团体名单(正式下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