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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有关名称规范表述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3-24 打印本页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是教育部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学校设立了48个二级单位,包括二级学院(部、中心)等。为便于工作,现将学校有关名称规范表述明确如下:

一、凡学校对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等上级及有关部门行文(上行文),学校表述为“我院”“学院”。  

校党委、党委会、领导表述为“学院党委”“学院党委会”“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院党委委员”。

校行政会议、领导表述为“院长办公会”“院长”“副院长”。

二、除上行文之外,学校内部范围以及学校与兄弟院校联系、校企合作等,学校表述为“我校”“学校”。

校党委、党委会、领导表述为“学校党委”“学校党委会”“校党委书记”“校党委副书记”“校党委委员”。

校行政会议、领导表述为“校长办公会”“校长”“副校长”。

三、在校内范围内,校级指学校层面,院级指二级学院层面。例如,校级奖励指学校级别的奖励,院级奖励指二级学院级别的奖励。

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党政办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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