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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审核的暂行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09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15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经济行为,防范合同风险,根据《湖南工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湖南工学院院务会纪要》(院务会纪201513号)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加强合同谈判的组织与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经济事项,招标办应组织合同谈判小组开展合同谈判,谈判小组应严格遵循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谈判,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招标办应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组织和管理,重点把关经济合同的经济指标及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每项合同谈判应形成书面谈判纪要,谈判纪要主要反映谈判过程以及对招投标文件遵循情况的说明等,谈判小组成员应对谈判纪要签字确认。

二、经济项目承办部门(单位)应依据招投标文件及谈判纪要由专人负责经济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并接受招标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合同文本应经过项目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招标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合同监管小组审核会签。

三、经济合同监管小组应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全面审核监督,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主体的合法性;

(二)经济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学校制度的规定;(四)经济合同是否损害学校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五)经济合同的经济指标及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

四、项目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上的经济合同,监管小组组长应组织召开监管小组成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会签,100万以下的经济合同可由监管小组成员分别审核,也可由监管小组组长根据其重要性决定是否提交监管小组成员会议集体审核。监管小组成员应在合同审核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需要提出修改意见的应以书面形式在审核记录表上提出。

五、经济合同在提交院长或院长授权代表签字前,应交由监察处对合同的谈判纪要、合同文书、审核记录、资料完备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中如发现在合同谈判、签订、审核过程中有不负责任、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等情况损害学校利益的,对相关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送签的经济合同应达到以下规范要求

(一)经济合同资料完备,按下列顺序提供:

1、经济合同审核会签表;

2、经济合同审核记录表;

3、委托授权书;

4、项目立项审批表;

5、招投标的结论性文件(中标通知书);

6、经济合同另一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7、经济合同洽谈纪要;

8、经济合同规范文本。

(二)经济合同内容完整

合同起草部门对于合同监管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应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并对合同修改完善,送签的经济合同不得出现手写改动、内容不完整等情况。

(三)合同审签程序规范

送签的经济合同必须按要求填制《湖南工学院经济合同审核会签表》,对于100万以上的经济合同必须先经法律顾问审核并签署意见。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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