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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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政发〔20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完善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维护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毕业生是指我院按照国家计划培养、具有全国普通高考统招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负责,以二级学院为主的工作体制,以及“学院主管、部门协调、二级学院主抓、全员参与”的日常工作机制。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为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学院、二级学院两级主体的积极性,把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评估各级主体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湖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成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系统。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下设就业指导中心和就业指导教研室,分别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大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教育研究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并配备就业专职人员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八条   学院、二级学院两级主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创造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九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

3.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做好经费、人员、场地等条件保障工作,协调学院“三个适度挂钩”(招生规模、专业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政策的落实;

4.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考评等工作;

5.研究和解决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院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协调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日常就业工作;

2.拟定学院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上级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组织、准备工作以及学院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3.不断巩固和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宣传,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4.负责学院就业工作网络平台建设,主动收集分析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资料,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有效提供给毕业生;

5.负责组织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提供条件和服务;

6.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就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向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相关数据;

7.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严格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保障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毕业生派遣方案的编制、落实和报到证的改派审查、报批等工作;

8.对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公布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9.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研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院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按教育部要求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10.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教研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院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院就业指导教育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大学生的职业发展、就业指导教育等工作;

2.负责就业指导相关课程的教学管理与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就业指导相关课程的研究工作,开展与职业发展、就业指导相关的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炼就业工作理论成果;

4.开展就业指导讲座,鼓励学院师生邀请职业指导专家和人力资源专家来院开展职业发展、就业指导等专题讲座;

5.开展就业咨询,拟定就业咨询实施办法,为在院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咨询服务;

6.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定期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参加培训交流;

7.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二级学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院“一把手工程”来落实,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就业工作专干具体落实,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共同参与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2.根据学院制定的就业工作方案,拟定本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和自评;

3.结合本二级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抓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开展就业指导相关课程的教学及研究工作,举办就业专题讲座,并为学生提供就业、职业发展等咨询服务;

4.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及生源统计,按要求上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负责办理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所需的各种证明及推荐材料;

6.建立和优化本二级学院优秀校友等资源开发利用机制,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和巩固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日常招聘活动,并将招聘有关情况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8.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及时将学院发布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达给毕业生,具体组织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

9.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自主创业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将统计结果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毕业生派遣工作;

10.负责办理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制作毕业生档案的相关基础材料,及时交至学院相关部门归档;

11.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对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对本二级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按学院要求完成本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12.开展毕业生离校前教育工作,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文明离校;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毕业生职责

1.主动学习当年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自荐、择业、就业等准备工作;

2.积极参加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招聘活动;

3.如实填写《湖南工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要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规定,按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若需解除协议,必须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4.落实就业单位后,及时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自主创业证等就业证明材料上交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所在二级学院;

5.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并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程序

第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程序分毕业生工作程序和毕业生择业程序。

第十五条  毕业生工作程序:毕业生资格审查,生源统计,上报毕业生基本情况数据;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整理、分类、转送毕业生档案;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毕业生择业程序:择业材料准备(学院成绩单、获奖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关材料);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级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方向,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到单位报到。

第十七条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报到证》的主要依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程序是:

1.学院统一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填写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确认毕业生档案接收、户口迁移详细地址;

4.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指不能代管毕业生档案和户口)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5.毕业生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登记备案;

6.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四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和二级学院各存一份。

第十八条  毕业生改派须符合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时间规定,其程序是:

1.提供原派遣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意见,加盖有效印章;

2.提供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手续必须齐全);

3.填写改派申请表,并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介绍函;

4.持以上材料及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更换《报到证》;

5.凭新《报到证》到原派遣单位转出个人档案和户口关系;

6.持新《报到证》到现派遣单位报到,转入个人档案和户口关系。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每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各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之后,学院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制定《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对各二级学院进行就业工作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并作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的主要评价指标之一。

各二级学院的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评结果位于全院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80的二级学院,其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就业专干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二级学院,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实行专业申报及招生规模与就业率相挂钩的政策,严格控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11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12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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