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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29 打印本页

湖工科字〔20101

 

为规范学院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审核和级别认定工作,为学院相关科技工作制度的执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科研项目

第一条  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基金课题。

第二条  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等其他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湖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课题;湖南省高校工委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中的省社科基金课题。

第三条  厅局级科研项目指:湖南省教育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衡阳市等市州科技局下达的课题;衡阳市社科联下达的课题。

第四条  校级项目是指学院批准的项目。

 

第二章 科研论著

第五条 SCI EIISTP检索的论文依据是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时间为时间计算依据,以其所公布的以湖南工学院为署名单位收录的为收录依据。

第六条 权威核心论文的认定以学院已颁布实施的权威核心刊物目录为依据。

第七条 学术著作指由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专著、编著和译著。

 

第三章 科研成果

第八条  科研成果国家级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九条  科研成果省(部)级奖是指: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防科工委的国防科学技术奖;由科技部审批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十条  科研成果厅(局)级奖是指:市州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国防科工办的国防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十一条  湖南工学院的科研成果奖属校级奖。

第十二条 上述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标明的颁奖年度的时间为依据,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排序以获奖证书的编号和排序为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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