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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07-23 打印本页

湖工网〔20151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各二级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充分体现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全面贯彻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二级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

第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站的整体规划、安全规范、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为院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虚拟主机空间,负责二级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二级网站的单位用户必须是学院批准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或挂靠的科研机构,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并接受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评中心和网络信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湖南工学院××”或“湖工××”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五条  网站的申请

1. 申请单位须准确填写《二级网站备案表》,报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指定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

2. 网站管理员携带《二级网站备案表》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注册、审批手续。

3. 在网站建设完成后,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一个工作日内正式对互联网开放。

第六条  网站的终止

1. 单位如需终止二级网站,网站管理员准确填写《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报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2. 由网站管理员持《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网站注销。

3. 各单位在对二级网站的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规范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4.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学院政策变更或院内部门变更,网络信息中心有权终止相关二级网站。

5. 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停不按时办理年度审核手续或未通过年度审核的二级网站。

第三章  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  各单位网站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自备服务器或需要进行主机托管的,须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并备案。

第八条  规范使用学院校名、校徽等标识,应符合《湖南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凡违反本规定所发生的纠纷及安全事故,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用户申请的域名统一格式为学校二级域名,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四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责,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维护本单位网站时,须准确填写《二级网站更新维护申请表》,经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网络管理员携带《二级网站更新维护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网站上载文件前需对上载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安全性检查。如果发现二级网站有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行为,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停该二级网站。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为二级网站提供FTP服务。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对二级网站所涉及的自主编码部分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因编码漏洞导致的不良后果。在未查明并修补编码漏洞前,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第十四条  有后台管理模块的二级网站,其管理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

第五章  网站的存储规范

第十五条  二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与网络信息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播任何涉密信息及个人隐私信息;禁止传播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禁止传播不利于国家和谐与社会安定的信息。

第十七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任何与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六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十八条  凡按相关规定属可以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可上网;

第十九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第二十条 严禁在二级网站上发布或转载与学院无关的任何信息,外部链接网站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合理设置二级网站栏目,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栏目的设置要有所区别;不允许私自设置BBS、留言簿等类似的交互性栏目;网站管理员必须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所有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各网站所属单位负责,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发生异动时,其所在单位须及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变更与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每年7月前,由各网站管理员向网络信息中心递交《湖南工学院二级网站年度审核表》,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依据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年审不通过或逾期未提交年度审核表的单位,其网站将被关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

  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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