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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29 打印本页

湖工党字〔20112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推进党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全院师生员工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为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建设合格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目标要求:党务公开要做到内容规范、形式规范、程序规范、监督规范,使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依章依规、科学规范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事项,应依一定的范围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并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公开内容应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简便、实用,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经常性。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讲求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师生员工的合理需求,做到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科学规范、合理安排、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院党委研究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学院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校性党务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委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学习中心组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5.干部任(聘)免和管理情况。干部的推荐、考察、任(聘)免、调配、奖惩、培训、教育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7.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落实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实际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8.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励,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

(一)实施主体

学院党委及各党总支、党支部。

学院党委的公开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门和其他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公开事项由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工作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湖南工学院党务公开目录》和《党总支、支部党务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

2.申报审批。党务公开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院层次党务公开项目的审批由院党委书记审批,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党总支(支部)党务公开的审批分别由部门和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实施公开。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该事项的工作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实施公开的同时要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4.收集意见。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类。

5.处理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设,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6.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按月上报党务公开报表(详见附件2)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三)公开形式

1.召开党务工作会议或其他专题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通过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建立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重大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4.拓宽公开渠道。校园网、办公系统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专刊专栏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四)时限要求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应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五、制度保障

1.例行公开制度。凡列入《湖南工学院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各责任部门应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各党总支(支部)应认真制定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对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地进行公开。各责任部门、党总支(支部)应按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实施党务公开,并填报党务公开报表(见附件),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教学系部以党总支为单位填报)。党务公开报表每月上报一次,并应在每月10日之前上报。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4.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学院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总支(支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六、组织领导机制

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成立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员:党委委员,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学工部、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任主任;监督小组设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主任任组长。

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院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分管责任;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责任部门、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工作,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并应填报党务公开报表,定期向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开情况。

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工学院党务公开目录

2.湖南工学院党务公开报表

 

 

 

 

 

 

 

 

 

 

附件1表一:

 

湖南工学院党务公开目录

 

         

责任部门

 一、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党政办

2

学院党代会决议、决定及贯彻执行情况

组织部

3

党内重要活动方案及实施情况

党政办

4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议决定及贯彻执行情况

党政办

5

中长期发展目标、规划及执行情况

党政办

6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党政办

7

重大改革目标及完成情况

党政办

8

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组织部

人事处

9

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及执行情况

组织部

人事处

 二、

10

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宣传统战部

11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组织部

1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情况

学工部

13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宣传统战部

14

大学生评奖评优结果

学工部

         

责任部门

 三、

15

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置、调整及主要职责

组织部

16

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及结果

组织部

17

学院党代表选举的程序及结果

组织部

18

党员发展程序,预备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组织部

19

党总支评估、党支部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的程序及结果

组织部

20

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评选程序及结果

组织部

21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组织部

22

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组织部

 四、

领建

导设

班情

子况

23

党委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职责

党政办

24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党政办

25

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

组织部

 五、

干管

部理

选情

任况

26

干部推荐、选拔、转任及交流的程序和结果

组织部

27

副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的程序及结果

组织部

28

副科级以上干部民主测评的结果

组织部

 六、

联和

系服

师务

生情

员况

29

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党政办

30

为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的情况

党政办

31

校内津补贴方案

人事处

32

老干部工作情况

离退休

工作处

         

责任部门

 七、

党建

风设

廉情

政况

3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

纪检监察室

34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组织部

35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审计处

36

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及处理结果

纪检监察室

 八、

37

工会、妇委会、团委、学生会干部选拔与聘用情况

工会

团委

38

教代会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的选举结果,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工会

39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学生分会、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评先评优情况

团委

40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工会

41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情况

宣传统战部

42

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情况

宣传统战部

组织部

 九、

其开

他的

应情

当况

43

维护校园、 社会大局稳定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保卫处

44

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党政办

人事处

4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结果

保卫处

 

附件1表二:

 

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

 

         

责任部门

 一、

自身

建设

情况

1

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党总支

党支部

2

党组织学习计划及党课安排情况

3

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

4

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姓名、职务、职责分工

5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二、

履行

职责

情况

6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

7

党员干部、教师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情况

 三、

党务

工作

情况

8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情况

9

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10

党员表彰、奖励、处分情况

11

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12

党费收缴情况

 四、

其他

13

经党总支、支部讨论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湖南工学院党务公开报表

 

部门(或总支、支部):                  填表人:

公开

时间

公开

形式

公开事项

反馈意见

 

 

 

 

 

 

 

 

 

 

 

 

 

 

 

 

 

 

 

 

党务

公开

内容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等。

 

注:1.各责任部门、党总支(支部)应对照党务公开内容,认真实施党务公开,并填报党务公开报表,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教学系部以党总支为单位填报)。

2.党务公开报表每月上报一次,每月10日之前汇总上报上月党务公开情况。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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