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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基层团组织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29 打印本页

湖工团字2012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团组织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基层团组织是指二级学院团总支、教工团总支、班团支部。 

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和服务对象是本总支、本支部团员青年。

 

第二章 团总支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共青团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的组织机构

1.团总支一般设委员7l0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为必设部门,其他参照校团委职能部门进行设置。

2.团总支书记由辅导员担任,人选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并报经校团委同意。

3.团总支的委员由组织提名,本总支内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4.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和换届方案需向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提出申请 ,批准后方可进行。被选举人所得选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方可当选。选举结果要报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复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基本职责   

l.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的主要力量。开办团员青年培训班,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团员青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团员青年,对团员青年进行团史团情团章教育。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报校团委批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团总支书记会。团支部书记会等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建立本组织工作例会、计划总结、干部考核、干部培训、团员教育等各项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4.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和指导,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对本组织的工作情况定期向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

5.配合校团委开展团员发展、团员教育、团员评议、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内奖惩、组织关系转移和推优入党等组织工作。

6.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载体、结合二级学院,根据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展开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志愿服务、技能培训等大学生校园文化素质培养活动。

7.指导和帮助本单位的学生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等学生组织展开工作。

8.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职责

1.在学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负责共青团工作。

2.按照团的组织制度,在团委的指导下和二级学院部党总支领导下做好团总支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原则、根据团总支工作职责,安排好团总支委员的工作分工;带领团总支委员行驶团总支职能,负责各班团支部的组建,换届和其他工作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团总支委员集体讨论本学院有关团内的重大问题,制定团总支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团总支主办和承办的各种素质教育活动方案。

4.按照团委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起草和制定团总支学期工作计划,负责团总支学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团总支年度工作考核。

5.按时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议和团支书记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决定,及时布置和落实上级要求的各项活动,做好会议记录。

6.负责对团总支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等教育和管理工作。

7.负责抓好对本二级学院全体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

8.及时完成团委和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团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副书记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团总支书记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分工执行。

 

第三章 团支部

 

第八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九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各班级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

第十条 教工团支部由校团委直接管理,全面负责青年教职工的共青团工作,其组织架构及职责由教工团支部代表大会决定,具体工作根据实际予以明确,报校团委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班级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

3.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团员评议、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内奖惩、组织关系转移等各项团务工作。

4.争创“先进团支部”,并与班委会密切配合,争创“优秀班集体”,做好学风、班风建设工作。

5.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组导和指导团员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团日活动。

6.积极向上级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7.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优秀干部。

第十二条 班级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制定出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团结班级成员共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定期搞好团支部全面工作的总结,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第四章 团总支和团支部的工作考核和表彰

 

第十三条 对团总支和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校团委组织年度考核,二级学院团总支每学期组织对各班级团支部进行期末考核,每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考核,依据校团委制定的《团总支量化考评方案》执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对班级团支部的考核依据为由团总支制定的《团支部量化考评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成立相应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校级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团委正副书记、团委专职干部、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和全委会委员组成。   

第十六条 对二级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工作、素质拓展、重点和特色工作、对学生分会和协会的指导等。

第十七条 对二级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程序:校团委在召开考评大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组织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对团总支进行量化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当年“五?四”表彰的唯一依据,并作为向上级党团组织推优的重要依据。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由校团委组织对其团总支进行组织内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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