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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29 打印本页

湖工党字〔201032

 

为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促进学院工作的发展,特制定二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

一、二级中心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一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是以各党总支为单位的理论学习组。

第二条  二级中心组成员由各党总支的主要领导干部组成。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学习组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或总支宣传委员担任。

第三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书记或总支委员主持。

第四条 各党总支要按照党委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所属二级学习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

二、学习时间

第五条  各二级中心组要坚持每两周一次的理论学习制度,参学率要达到85%以上。自学时间由中心组安排后个人掌握。

三、学习内容

第六条  在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基础上,各二级中心组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专题,制定计划。学习中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把理论学习和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学习内容贴近教职工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学习方式

第七条  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研读文件与听辅导报告(讲座)相结合。坚持做到每次集中学习围绕一个主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人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个人学习需有学习记录、心得体会,每年度至少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

五、学习要求

第八条  要保证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做到学有所获、学出成效。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严格考勤,学期初要有详细的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每年底由宣传统战部组织进行抽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第九条  进一步做好理论学习建档工作,档案内容有:学习计划;学习提示和主要参阅材料;中心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和学习讨论记录;学习综述;学习考试考核情况;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著作、文章、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等);关于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文件等。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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