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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管理的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29 打印本页

湖工党字〔201029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对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保证我院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学科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面向院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学院主管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党委宣传部。

 第三条 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院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必须经过学院主管部门审批,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请报告人、讲座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被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

第五条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系党总支审查;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院团委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将报告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申报表,报院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审批表附后)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秩序维持、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审批审查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附件2

 

湖南工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登记审批表

 

活动主办单位

 

主办时间

 

主办地点

 

主办单位

分管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参加人员

范围及人数

 

是否邀请校外新闻媒体

 

报告人

姓名

 

职务

 

单位

 

报告题目

(主题)

 

报告的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审核

(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管理部门

审核(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意见(邀请外籍或境外人员填本栏)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学校领导

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1、此表一式三份,举办单位、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交宣传部备案。

2、审批程序按照《湖南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管理的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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