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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若干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28 打印本页

湖工党字〔200828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机关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理想、信念、宗旨和作风的论述为指导,探索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高校机关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为中心、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机关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务实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廉洁勤政的机关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 机关作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服务意识。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与简化环节、方便群众相结合;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与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相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

(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精简、规范、高效。

 

第二章 工作守则

  

第三条 努力学习,坚定信念。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钻研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管理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敢于坚持真理,尊重客观实际,虚心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讲求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诚以待人、热情服务,积极主动、优质高效;经常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各级领导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对工作要敢于负责,善于安排,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第五条  发扬民主,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日常工作分工负责;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既各司其职、务尽其责,又互相尊重、密切配合;相关工作注意衔接,相关情况主动通报、及时协商,遇有不同意见经协商仍不一致的,及时报请上级协调解决;下级服从上级,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遇重大的、非常规性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请示,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上级要支持和指导下级工作,经常与下级沟通思想,注意听取和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下级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下级的积极性;机关向基层布置工作,应考虑方便基层,通知及时,要求明确。

第六条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院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学院和集体利益;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帐物清楚,公私分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黄、赌、毒活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岗位责任制

(一)精简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根据需要,编制相关的岗位说明书。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团结协作,互相监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公约性以及简化易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办事规程,需由若干部门共同办理的事务,由主办部门牵头制定。

(三)要组织对有关管理制度和办事规程的学习宣传,做到办事有章可循,坚持按章办事,确保政令畅通。

    第八条  首问责任制

    (一)师生员工到机关办事,被问及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热情主动接待,耐心接受咨询。所问及的事项是本人负责的,应立即受理;不是本人负责的,应明确地给予指引或帮助联系。

    (二)师生员工到机关办事,需要机关同一部门内部若干环节办理时,由第一个环节受理,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三)师生员工到机关办事,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 办事公示制

(一)办公地点和人员公示。在机关办公楼大厅悬挂各部门(含在大楼外办公的部门)的办公地点示意图,在各部门、各科室悬挂部门和科室牌,工作人员上班时佩带身份牌。各部门可根据需要,酌情标示办理有关事项的办事机构和地点。

    (二)工作职责公示。在各部门、各科室悬挂部门和科室工作职责牌。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标有个人岗位主要职责的桌签。

(三)办事规程公示。对外服务岗位要备有服务项目的办事指南,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等。办事指南印成资料或上墙公布。

第十条 服务承诺制

    逐步实行“窗口”岗位服务承诺制,向全院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承办人、联系电话及其他承诺事项,并按照首问责任制和办事公示制的有关规定配套管理。“窗口”岗位实行“AB岗”制,应有两个以上人员熟练掌握该岗位工作业务,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承办人必须在岗,承办人因故不能到岗时,部门领导事前指定第二承办人替代。

    第十一条 限时办结制

    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上级布置任务、部门之间会商工作以及公文的会稿、会签和承办等,都必须有时限要求;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制

    凡是与学院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按学院关于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各部门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工作例会制

    部门工作例会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原则上每周或隔周召开一次。在部门领导的主持下,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工作部署,汇报、研究、布置、协调本部门工作,结合开展业务学习研讨。人员较多的部门可采取部门全体会议、处科长会议、科室会议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领导分级负责制

(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分级负责。院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各科室和各单位领导对所管辖范围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

(二)机关作风建设应加强协调。属部门内部的问题,由部门领导负责研究解决;属同一个院领导分管的部门之间的问题,由分管的院领导组织研究解决;属不同院领导分管的部门之间的问题,提交院务会集体研究解决。

(三)各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组成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特约监察员、民主党派代表和教代会代表参与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工作;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向分管院领导反馈,或向院党委、行政汇报;协调或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第十七条 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考勤情况,包括考勤制度是否落实,签到与在岗情况是否相符,上下班是否准时。

(二)检查办事情况,包括首问责任制、办事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校务公开制的落实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情况。

(三)检查内部管理情况.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责任制、部门工作例会制、领导分级负责制是否落实。

    第十八条 学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纪委、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3452056  电子信箱  jjjc@hnpu.edu.cn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有关机关作风建设的绩效考评与奖惩纳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各级党政群机关。本规定由学院机关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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