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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30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136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社会影响,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学校,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唱响主旋律,追求积极效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属我校师生员工,均有对外宣传学校的义务。学校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加对外宣传活动,并对取得实际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二条  学校对公开发表在新闻媒体上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新闻作品,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  凡我校师生员工撰写并署名宣传报道我校的新闻作品,按照媒体类别、篇幅给予相应奖励。同一新闻作品被其他媒体转载报道的,奖励按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3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800元;

2.300字以上6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200元;

3.6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2000元;

4.1000字以上的新闻,每篇奖励3000元;

5.图片新闻按每幅500元奖励;

6.头版头条报眼报道的给予每篇新闻额外追加1000元奖励;

7.其他国家级媒体发表的对外宣传作品的奖励相应减半。

(二)在《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等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3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00元;

2.3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500元;

3.1000字以上的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4.图片新闻按每幅100元奖励;

5.头版头条报眼报道的给予每篇新闻额外追加300元奖励;

6.其他省级媒体发表的对外宣传作品的奖励相应减半。

(三)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3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50元;

2.3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00元;

3.1000字以上的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4.图片新闻按每幅40元奖励;

5.头版头条报眼报道的给予每篇新闻额外追加100元奖励;

6.宣传部(工作人员)在衡阳本地媒体每年完成12条任务的基础上,方能享受(三)款的奖励政策。

(四)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原创性新闻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在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网站刊发新闻作品,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条奖励20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的每条奖励100元;

2.在红网等省级新闻网站刊发新闻作品,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条奖励10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的每条奖励50元;

3.图片新闻按每篇20元予以奖励;

4.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站暂不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五)凡在中央电视台播一条我校新闻奖励10000元;在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播一条我校新闻奖励2000元;在湖南省教育电视台播一条我校新闻奖励1000元;在衡阳电视台播一条我校新闻奖励100元。

第四条  凡与记者配合采访发表的作品,有本校师生员工为第二作者署名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金额度为相应奖励额度的1/3

第五条  奖励形式包括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和行文表彰三项内容。凡符合本办法所界定的对外宣传作品,作者需持登载作品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及时申报,填写《对外宣传奖金领取表》,经宣传部审核同意,年底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所有对外宣传新闻稿均需宣传部审核把关,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对外进行投稿宣传。 

第七条 以下几类作品不列入奖励范围:仅提及学校或学校所属部门、单位的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文学作品、论文等非新闻宣传类作品。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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