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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支部设置及选举的指导意见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29 打印本页

 

湖工党发〔20183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现就党支部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党支部设置原则

1.教工党支部

教工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便于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1)教工党支部一般按二级院(部)内设的教研室(实验中心)设置,以“xxx教研室(实验中心)教工党支部”命名。若教研室(实验中心)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与学科相近的教研室联合设立党支部,以“xxx学院教工联合党支部”命名;二级院(部)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联合设立党支部,以“xxx学院教工联合党支部”命名。

2)机关(教辅单位)部门党支部一般按处室设置,以“xxx处室党支部”命名;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与业务相近的部门(单位)联合设立党支部,以“xxx处室、xxx处室联合党支部”命名。

2.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以专业为单位设置,每个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以“xxx专业学生党支部”命名;正式党员人数多于15人的,可设多个党支部,以“xxx专业学生第xx党支部”命名;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与学科相近的专业联合设立党支部,以“xxx学院学生联合党支部”命名。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学生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构成

1.教工党支部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可以兼任;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2.学生党支部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部委员,副书记可兼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也可兼任。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三、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1.党支部委员由热心党务工作、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2.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核心,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支部书记由熟悉党建工作,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为人正派、团结同志、精力充沛、甘于奉献,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

1)教工党支部书记

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实验中心)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担任。若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为非党员的,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党员担任;若教研室无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党员,由其他党员担任,且原则上要求党龄3年(含3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并须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二级院(部)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联合设立的教工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各二级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机关(教辅单位)部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若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非党员的,应由副处级党员干部担任。机关(教辅单位)部门联合组成的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由相关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若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非党员的,应由副处级党员干部担任。

2)学生党支部书记

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党龄3年(含3年)以上,来校工作3年的学生辅导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骨干党员教师担任,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担任,须报上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一些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四、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换届工作文件,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努力提高党员意识,正确理解换届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2.总结党支部工作。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含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起草报告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推荐酝酿候选人。根据候选人的条件和名额,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讨论,提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反复酝酿,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上级党组织批复。二级党委所属党支部向所在二级党委呈报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书面请示,经二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二级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经所在二级党总支审核同意,向学校党委呈报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书面请示,经学校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会后报告

党员大会选举后,二级党委所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所在二级党委批复,批复和选举结果由二级党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二级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所在二级党总支审核同意,报学院党委批复,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执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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