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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14 打印本页

 

 

湖工党发〔201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提升领导干部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全体委员、非党员校领导、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适当扩大,吸收学校各职能部门(包括群团组织、直属机构、教辅科研机构)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参加。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五条  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校的理论学习中心组负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组长或其他校党委委员主持。校党委副书记任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校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活动、提供学习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建档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思路理念,重大决策部署。

第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中心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自学、研讨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钻研理论、探索思考。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师生员工、深入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走向基层、走向社会,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校党建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学校实际和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大力弘扬学思践悟、求真务实、学以致用的扎实作风。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以致用。

第十一条  集体学习研讨要严格对照上级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次集体学习要安排1-2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作交流发言,最后由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作总结发言。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原则上按领导排序依次安排,同时也可考虑当次学习专题内容,根据领导分工进行合理安排,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人员由学习秘书安排报往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同意后进行明确,每次中心发言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个人自学应根据党委要求和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个人年度学习计划,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30个小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须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并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学习组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就该专题进行自主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至少达到90%

第十五条  校党委宣传部应定期将学习考勤情况汇总整理后向中心组组长报告,并适时予以公布,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执行《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宣传部每年度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巡听、督导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二级中心组进行表彰,对组织学习开展不力的二级中心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二级中心组负责人和成员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学院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湖工党字〔201032号)同时废止。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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