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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院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01-30 打印本页

湖工党发〔20156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我院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原则对学院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道德修养和勤政廉政。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推动干部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改进工作。

(四)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保障和扩大教职工对干部考核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尺。

(五)结果运用的原则。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两个层面干部:一是学院现职处级干部(含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二是学院现职科级干部(含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三、考核内容

(一)学院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坚持民主测评和部门目标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网络述职与会议述职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分组分层,突出重点,科学设置。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内容。重点考核干部理想信念、遵守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表现。

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等内容。其中依法办事、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工作思路和创新意识等为重点考核内容;

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和工作投入程度等内容。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

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具体体现在主(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服务群众、制度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等情况。重点考核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生活作风、廉政制度建设等方面。

在对处级干部进行考核时,适当注意正职和副职的区分。对正职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选人用人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三)考核内容还可根据中央、省委关于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需要完成的年度重大政治任务、中心工作,由学院党委另行确定。党员处级干部还应将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考核总体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考核其他内容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述职

领导干部根据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撰写述职报告。干部述职进行网上述职和会议述职。网上述职分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两块将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上挂校园网党委组织部干部考核专栏,向全院教职工进行网上述职述廉并接受教职工的评议,教职工可及时向组织部、纪委反馈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意见。会议述职以党总支部为单位(机关党委以支部为单位),由干部所在党总支部组织专门述职测评会。

(二)民主测评

1.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三个方面:

民主测评一:院领导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的测评。

民主测评二:全院处级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教授代表、博士代表及近两年退休院领导代表对处级干部进行的测评。

民主测评三:处级干部所在单位党总支部(机关党委分支部进行,但由机关党委统筹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本单位处级干部进行的测评。

处级干部的测评还与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2. 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两个方面:

民主测评一:分管院领导、部门处级干部对所在部门的科级干部进行的测评。

民主测评二:所在党总支部(机关党委分支部进行,但由机关党委统筹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的测评。

3. 干部民主测评的优秀率计分:

处级干部的优秀率=民主测评一优秀率×30%+民主测评二优秀率×40%+民主测评三优秀率×30%

科级干部的优秀率=民主测评一优秀率×40%+民主测评二优秀率×60%

分数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分组分层排序

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分教学单位与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两个组,每个组再按正职、副职分层,根据优秀率排序。

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直接根据优秀率排序。

(四)考核等次评定。

干部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置标准。

1.优秀。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与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组同职级干部总人数的15%。评定优秀等次:(1)应为民主测评优秀率在67%以上,正职优秀率在70%以上,且单位(部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2)党员处级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总体评价“好”“较好”得票率应达到85%以上,其中党总支书记应达到90%以上;(3)年度有重大政治任务或中心工作,其完成任务情况测评“好”“较好”合计得票应达到85%以上,其中党政正职应达到90%以上。

党委可根据中层处级干部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情况实行一票定优制,直接决定有关干部的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党委还可根据平时掌握的领导干部参与重要会议活动情况、重点工作执行情况、有关检查考核情况、在线教育学习情况实行一票否优制,原则上3次无故缺席学院的会议活动,或工作执行不力、检查评比不达标等受到通报批评,或干部网络在线教育学习未按要求修满学分,应取消优秀等次评定资格。

2.称职。评定为称职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50%以上,且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3.基本称职。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票超过50%,或不称职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40%,或者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一般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直接定为不称职等级:(1)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2)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院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

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一般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其中第二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促进从严管理干部,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一)干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在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时可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对外推优、优先送培的重要依据。

(二)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当进行改进谈话,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且一年内不得参加上一级领导职务岗位的选拔和竞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或予以降职或免职。

(三)干部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

六、考核组织

(一)干部考核是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学院成立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干部考核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干部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和等次进行初审,报党委审定。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二)群众对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由各党总支部(机关党委以党支部)组织、各分工会配合,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参会。

(三)健全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干部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在干部考核工作中有拉票行为、工作成效及有关数据弄虚作假以及造成泄密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 干部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按照“考核布置—个人总结—述职述廉—测评—计分—领导小组初审—党委审定—结果公示”的具体步骤实施。

七、考核中部分特殊情况处理:

(一)提任不满一年、处于试用期的干部,年度考核一般不评为优秀。

(二)年内有岗位调整、在新岗位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在新岗位不足六个月的,还需增加原岗位所在单位的群众测评。

八、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2011221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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