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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0 点击:

(湘组发〔2014〕9号) 

各市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事)部门,省直机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属高校和企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督导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也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两委带头人,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组发〔2014〕13号),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组发〔2014〕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湘组〔2014〕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补充通知》(湘组〔2014〕27号)要求,在前段摸底排查、集中整顿的基础上,巩固扩大整顿成果,真正做到配齐配强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要结合指导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一次督导,督促挂点领导、帮扶部门派驻的工作组、“第一书记”等真正沉到点上,扎实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对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党组织书记空缺、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村和社区,要限期配备到位;对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的,要限期调整;对班子不团结、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限期整顿;对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帮助找准问题,切实加以解决。要按照先整顿、后换届的要求,对少数没有完成换届选举的软弱涣散村级组织,进一步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抓紧搞好整顿转化,力争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今年年底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核标准,对整顿对象逐个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中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对经过整顿已有明显转化的,要继续跟踪帮扶、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回潮”;对整顿效果不好、达不到要求、群众不满意的,要找准症结、限期“补课”,联系领导和帮扶单位不能脱钩,派驻干部和工作组不能撤离;对整顿工作不重视、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视情况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措施,严格对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抽查,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认真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和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长效机制。

二、以村、社区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扎实做好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真正选好、用好、管好基层组织带头人。

按照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创新培养选拔机制,采取上级选派、跟踪培养、群众推荐等方式,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他们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能力,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对新任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加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对外出务工经商创业有成、愿意回乡服务群众的农村党员,年富力强、热心服务、思想观念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区党员,要重点培养、跟踪培养。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涉农部门、乡镇机关、国有企业优秀干部中培养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认真落实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的有关规定,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并轨。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健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引导和促使他们扎实干事,依法履职,树立良好形象。

三、全面推行结对帮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深化和拓展企业“双联帮扶、社区结对共建、农村定点帮扶、系统对口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

每个机关和事业单位至少结对帮扶一个村(社区)或困难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重点联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困难多、情况复杂的村。有计划地选派素质好、有经验、有能力、善于同群众打交道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负责驻村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要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着眼于受欢迎、有实效,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提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困难群众,每年至少沟通走访2次,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的对象可以与基层联系点结合起来,党员干部原则上从所在单位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中确定帮扶对象,也可在其工作和生活居住区域内、出生或成长地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结对帮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可以长期联系,每年走访几次,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设立群众工作站(组),搭建开展结对帮扶的有效载体和工作平台,提升结对帮扶实效。结对帮扶应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四、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紧紧围绕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省直机关要先行一步,市、县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原则上要在2014年底前全面推开。党员可以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到,还可自主选择报到社区;可以自己到社区报到,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到。对已经到社区报到的党员,要进一步核实报到情况,规范信息台帐,力争全员参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也要鼓励引导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参加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和谐。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深入了解群众服务需求,列出服务项目清单,设定服务岗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和服务事项,扎实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在职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积极创设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多样化载体,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立健全网格服务队伍,打造党员志愿服务特色品牌,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活动要简便易行、务求实效,让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避免不切实际,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对机关单位较多、党员干部集中的社区,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切忌“一窝蜂”。

加强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工作纪实、沟通反馈等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领岗承诺、奉献积分、星级评定等激励约束措施。社区党组织要定期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情况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机关单位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的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常态化。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66号)精神,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全和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三会一课”等情况作为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一次梳理排查,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查清流动党员去向,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健全党员管理台账。注重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的工作,严格党员培养发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评星定级、纪实管理等办法,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帮助。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加强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

六、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要指导村“两委”建立公开透明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对已经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抓紧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新任村干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强化执行,纠正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有效约束和监督基层干部行使权力。

社区党组织要借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推广社区事务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党群议事会等做法,全面推进党务、居务公开,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着力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七、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62号),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对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干扰选举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要“零容忍”,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问题,要从严执纪,严肃惩处。对迁就、包庇甚至纵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党委要专题研究,逐项深入摸排,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对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城乡低保、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查处。要指导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合查摆剖析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在民主评议党员中,重点评议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专项整治情况要向群众通报。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各市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就此项工作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题报告。

从严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引导乡镇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进同群众的感情,经常到群众中去,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建立健全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纠正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请假考勤、值班住宿、走访恳谈、民情日记、民情台账、一人学一技、工作考核等制度,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对作风漂浮、群众反映强烈的“走读”干部,坚决予以严肃问责和组织调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要求,强化激励保障,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通过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澡堂等,着力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让他们安心基层工作。

全面清理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该整合的要整合,该摘牌的要摘牌。集中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叫停的要叫停。大力压缩面向基层的各类会议、台账、材料、报表,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确保基层有时间、有精力为群众服务。

八、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

对基层党组织“一定三有”“四有一化”等政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等基础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村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分别未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他基层干部报酬待遇标准偏低、多年没有增长的,要进行专项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过低的,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今年,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要达到村均6万元以上,乡镇社区运转经费要达到平均8万元以上(贫困地区乡镇社区不少于6万元),县市城区社区要达到15万元以上,市州中心城区社区要达到20万元以上。党费县级留存部分的使用,要向村级党组织倾斜。扎实推进村、乡镇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清零”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村、乡镇社区活动场所全覆盖利用乡镇(街道)现有办公用房加快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力争今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依托村(社区)活动场所加快推进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区社区都建立便民服务站(点)、2016年底前所有村(含乡镇社区)普遍建立便民服务站(点),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推进农村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要与并乡合村工作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对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经费、场所等基础保障情况,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落实。对年内未完成村、乡镇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清零”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教育实践活动总结评估不能过关。

组织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为契机,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结合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等次,科学确定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档次,适当提高参保标准,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可结合实际先行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着力推动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

设立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按照省委要求,从2014年起,长沙市按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其他市州按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1020万元的标准,各县市按每个城区社区每年510万元的标准,建立惠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区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做好项目征集,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申报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居民进行民主评议,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惠及民生。

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村为主体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部门机关、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帮扶,通过发展物业经济、服务经济、资源经济等多种途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夯实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

九、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认真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述职,主要陈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不足和下一步打算,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通报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考察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各级机关和各行业系统党组(党委)也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按照中央要求,要普遍开展一次市、县、乡党委书记和机关、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今年底,安排部分市州、县市区委书记分别向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述职。

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抓住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摆上重要议程。市州、县市区党委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拿出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具体政策和推进落实措施,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整改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强化责任,真正把各项任务盯紧抓实、落到基层。

各级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有效进行资源整合,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提供保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指导。

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乡镇(街道)核定的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限额内,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务工作;配备1名组织员(组织干事),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从退休回乡的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等人员中选聘兼职组织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地各行业系统要从实际出发,选配、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检查和工作调度,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解决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的典型经验。各级督导组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有关政策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喊空口号、摆花架子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4年72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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