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校)职责与构成

党委组织部职责

全面把握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党章》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党委部署,不断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全面把握新时代党的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抓好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做好干部任免、交流、考核、监督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挂职干部管理有关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上级及学校党委要求,协调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相关部门单位,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研究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培育等工作。

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按照“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不断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使部门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和人才之家。

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校职责

全面把握党的有关党员干部培训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校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教职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指导分党校工作。

完成上级组织部门的干部调训任务。

加强党校建设,充实党校教师数量。

开展理论研究,发挥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

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构成党委组织部(党校)下设组织科、干部科、培训科(党校办公室3个科室。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湘教QS3-200505-000096 |湘ICP备 11007652号 |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