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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海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湖工组干〔2016〕9号

发布日期:2016-07-12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经党委研究决定:

陈海辉同志任党政办公室行政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琨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卢瑞玲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雨桂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彭国柱同志任组织部(党校)组干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伍小乐同志任宣传部(统战部)宣传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何伟军同志任宣传部(统战部)统战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丹同志任宣传部(统战部)校报编辑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勇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琪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静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保安同志任工会综合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幸同志任工会女工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毛娜同志任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本强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严亚周同志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艳秋同志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芳芳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伟平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干部试用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0日。

以上干部因岗位职务异动,原职务自然免去,不另行文。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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