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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院内公开选聘部分处级干部的通知(湖工组干〔2015〕8号)

发布日期:2015-07-23 点击:

   

    经2015年6月26日、6月30日、7月22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部分处级干部。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5月颁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学院党委下发的《湖南工学院院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15〕5号),将选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思路

    1、党政管理机构严格按职数要求,不超配干部;

    2、适应管理重心下移要求,充实二级学院的班子力量;

    3、加强干部梯队建设,注重年轻干部选拔。

    二、选聘的职位及职数

    1、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2、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3、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1名

    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5、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6、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副院长1名

    7、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

    8、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副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1名

    9、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名

    10、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名

    11、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名

    12、建筑结构研究所所长(副处级)1名。

    三、选聘岗位的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基本条件为: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基本资格有: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六级(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6、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1、2、4、5款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二)除符合(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各竞聘岗位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二级学院副院长:

    (1)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学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2)根据上级有关重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要求,同等条件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优先;(3)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要求英语沟通能力强。

    2、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共党员,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3、建筑结构研究所所长:

    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经请示上级组织部门同意或者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后,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四、选聘方式及步骤

    1、2015年7月23日在校园网公布部分选聘职位及报名条件。

    2、报名申请。符合条件者,于2015年7月23-27日选择一个选任的职位,填写《湖南工学院部分中层副职选拔任用对岗申请表》,向党委组织部递交书面申请,简要陈述任职理由及任职打算。

    3、资格审核。2015年7月28日,学院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组织组织部、纪委办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4、公开述职和会议推荐。2015年7月29日,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开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评议人员另行通知。

    5、提出选任的建议名单。组织部根据申报情况、公开述职评议得票情况以及平时对干部的考核情况,提出选任的建议方案。

    6、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7、党委会确定拟任人选。党委会研究确定拟提任的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并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组织部对拟提拔的干部,根据干部考察程序进行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须审阅其档案、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并进行核实。并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形成考察报告。

    9、确定拟任职人选。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拟选拔任用人选。

    10、公示、行文。组织部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影响任职的,必须召开院党委会进行复议。

附件:湖南工学院2015年公开选聘部分处级干部对岗申请表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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