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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海辉等同志试用期满职务任免的通知 湖工组干〔2017〕7号

发布日期:2017-09-20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陈海辉等18名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党委研究决定,予以正式任职。

陈海辉同志任党政办公室行政科科长;

罗琨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

卢瑞玲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主任;

彭国柱同志任组织部(党校)组干科科长;

伍小乐同志任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何伟军同志任统战部统战科科长;

周丹同志任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副主任;

张勇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主任;

李琪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刘静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副科长;

陈保安同志任工会综合部主任;

许幸同志任工会女工部副主任;

毛娜同志任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王本强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严亚周同志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胡艳秋同志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王芳芳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伟平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7月11日算起。

免去杨雨桂同志试任的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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