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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湖工组干〔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10-24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李理同志任团委书记;

陆琼同志任维稳办主任(兼);

毕红霞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委员。

以上干部因提任,原职务自然免去,不另行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91010日算起。

免去李天生同志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191024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02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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