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平台建设,完善“学校-学院”两级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现决定开展校级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遴选工作。
一、建设目标
本次计划遴选、建设3-5个校级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成效显著的二级创业服务平台,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推动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遴选对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依托二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设立的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场地条件:有固定的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能够为入驻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公共服务空间。
2. 导师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创业导师(其中校外导师比例不低于50%),具备为创业项目提供技术、管理、市场、法律等方面指导的能力。
3. 服务基础:已入驻不少于5项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并具备一定的创业服务经验和管理制度。创业氛围浓厚,创业成效突出:创业率位居全校前列,近三年内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
4. 组织保障:学院高度重视,有明确的负责人和管理团队,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5. 建设规划:有清晰的工作室建设方案,目标明确、内容详实、措施可行。
四、申报材料(模版与要求见附件)
1.《湖南工学院校级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申报表》;
2.创业导师名单;
3.在孵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名单;
4.《校级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方案》;
5.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五、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数11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1608631@qq.com。
2.资格审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必要时实地考察)进行综合评审。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认定。
六、建设与管理
1. 建设周期:工作室建设期为一年(自认定之日起)。
2. 经费支持:对入选的工作室,学校奖励1个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申报指标,2个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指标。通过中期考核、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奖励。
3. 考核验收: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验收,重点考核工作室的建设成效、服务成果和运行管理情况。在国创赛、金种子杯大赛中获得省级铜奖即为合格,获得银奖及以上奖励为优秀。
4. 动态管理:对验收优秀的工作室,学校将在后续建设中给予持续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支持,整改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校级工作室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基础,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工作室建设要坚持育人为本、特色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服务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
4. 材料报送、咨询:陈老师(内码:61194),数112办公室。
附件:校级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申报材料模版
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