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部署要求和《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快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根据《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对象
我校已递交《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书》、通过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尽职调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二、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市场导向、风险可控
三、组织分工
基金项目评审组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教育基金会共同组成。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推荐评审专家3-5人(含校内外创投专家、产业导师、财务顾问、或第三方机构)。专家组对评审项目进行专业评定,形成投资决策。校教育基金会全程监督。
四、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人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创业基金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含市场分析、财务预算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团队简历及专利/获奖证明等材料。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项目评估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申报项目进行公开路演答辩。现场路演采用10分钟陈述+8分钟问答形式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创新性(30分):技术/模式独创性、知识产权状况;
(2)市场前景(25分):行业潜力、竞争壁垒;
(3)团队能力(20分):核心成员背景、协作能力;
(4)财务规划(15分):资金使用合理性、可持续性;
(5)社会效益(10分):带动就业、科技成果转化。
评审专家独立打分,取全体评审的平均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推荐投资名单。已对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项目可获得优先支持。教育基金会全程派员监督,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名单进行可行性符合,提出投资额度与方式建议
(三)最终决策与投资
教育基金会组织召开理事会,采取一人一票制。投资建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生效。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立项,签订投资协议。
五、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应遵守保密与廉洁承诺。如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审资格并追责。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时间节点安排
阶段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材料提交与初审 |
每年3月/9月 |
申请人、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
项目评估 |
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教育基金会 |
第三方评定 |
答辩后5个工作日内 |
教育基金会 |
决策与公示 |
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 |
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
立项 |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教育基金会 |
七、其他
1.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评审细则每年可修订。
2. 本方案自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实施。
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