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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试行)

2021年10月05日  点击:

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践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开放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全体师生免费开放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应本着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目的,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实验室现有设备为基础进行基础项目训练,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训练。特别鼓励学生自立综合性创新性项目。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条 实验室优先面向以下类型学生开放:

1)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学生;

2)学生自创新性科研课题或项目预研;

3)大学生创新性训练计划项目;

4)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

5)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第七条 学生在使用开放性实验室时要注意以下要求:

1)单次使用,团队要提前两天提出使用申请。长期使用,团队应在开学第三周前提交使用申请,并按要求递交《创新创业学院开放性实训项目申请表》和开展实训的课表;

2)使用过程中,要爱惜公共财物,规范操作各类仪器、仪表、设备,注意仪器、仪表、设备的操作安全及用电安全等;

3)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注意个人财物保管,个人物品遗失自己负责;

4)使用结束后,要整理好实验设备及场地卫生,完成《实验设备使用登记本》的信息填写,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完后方可离开

                             创新创业学院

20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