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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双千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026年06月09日  点击: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厅《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导师“双千行动”的通知》(湘教通〔2026〕37号)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决策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26年起,通过3年时间,选派10名以上工科为主的创业骨干教师赴企业跟岗锻炼,选聘5名以上实战型企业专家进校园指导;打造契合我校办学特色的实战化创业导师资源库,提升创业教育实战性与指导精准度,助力大学生高质量创业。

二、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

(一)千名教师进企业“强师赋能”计划(校级实施:教师入企挂职)

1.精准选派教师。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联合选拔,优先遴选有创业教学基础、教学改革热情的45岁以下一线青年教师,重点选派与湖南省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相关的专业教师,分批次参与挂职锻炼,计划2026年首批选派3名教师,后续每年按需增选,3年累计选派不少于10名教师入企挂职。

2.实训基地对接: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牵头,对接省级高校教师实训基地,同时依托我校现有校企合作资源,遴选衡阳市及省内科技创新型、智能制造型、现代服务型优质企业、科创机构、投资机构,建立高校教师创业实训基地,保障教师挂职锻炼岗位需求。

3.跟岗实训模式:挂职教师以“企业访问工程师”“管理见习生”身份全职融入企业,安排至产品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技术管理等核心部门参与实际项目,挂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全程接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

4.推动成果转化:教师挂职结束后1个月内,需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并完成“四个一”转化成果:更新1门专业或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1个本土化实战教学案例、牵头对接1个校企合作项目、指导1个学生创业团队应用实践知识,成果经学校审核后纳入教学与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二)千名导师进校园“导师生根”计划(校级实施:校外导师入校)

1.规范选聘导师: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牵头,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协助,结合我校工科专业特色,从衡阳市及省内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企业、知名投资机构,选聘高管、技术负责人、成功创业者、资深工程师等中选聘优秀创业实战型导师入校。计划2026年首批选聘2名,重点覆盖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3年累计选聘不少于5名校外实战导师入校。

2.明确岗位职责:学校设立校外实战导师特聘岗位,明确职责、权利与待遇。校外导师入校期间,需完成以下工作:担任学生创业团队“一对一/一对多”导师(指导不少于3个创业项目);参与《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创业基础》《创业管理与发展》或与导师行业、业务相关的创业训练营等课程模块教学(不少于2个学时);作为评委参与校级及以上创业大赛、项目评审(不少于3次);举办行业前沿讲座、工作坊、咨询日或创业门诊(不少于3次);为我校学生提供企业实习、调研及项目对接资源等。

3.推动深度融合:将校外导师纳入我校创新创业课程组和各二级学院教研团队,参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修订;探索与校外导师所在企业共建“垂直领域科技型创业孵化器”“联合创新实验室”,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企业技术资源与高校教学、科研资源双向融合。

三、激励措施

1.经费与绩效奖励:校内赴企业挂职教师挂职期间的待遇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湖工人〔2022〕89号)或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校外导师入校开展教学、项目辅导等活动,参照《《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湖工政发〔2024〕10号)发放课酬;开展赛事评审、讲座,参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 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等省级相关文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项目咨询、资源对接等,参考《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24〕11号)发放劳务报酬。每年根据省教育厅、科技厅考核要求,对入企教师和校外导师开展考核评价,按参与总数30%比例评选校级优秀个人,给予经费奖励,并推荐参评省级优秀。

2.教师发展专项激励:将教师企业挂职经历、“四个一”转化成果、校企合作成效等计入教学与社会服务工作量;教师挂职期间取得的横向课题、专利、技术成果等,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中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优先推荐参与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教师挂职期间保留校内全部待遇,业绩突出者在岗位聘任中予以倾斜。

3.校外导师荣誉与资源激励: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校外导师,授予湖南工学院“优秀创业导师”等荣誉称号,推荐参评省级“金牌导师”及相关省级人才项目、荣誉称号;优先向校外导师所在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共享学校科研平台、实验资源,联合开展科研项目与技术攻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与校企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友联络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南工学院“双千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日常组织与协调。

(二)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宣传引导

对入企教师和校外导师实行统一管理,开展岗前业务培训,规范入企、入校行为。入企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和挂职企业共同管理,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校外导师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按照《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聘任与管理。学校通过官网、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双千行动”政策及优秀典型案例,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成果展示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三)规范过程管理,保障各方权益

严格执行学校、企业、教师/导师三方协议管理,明确保密责任、知识产权归属、人身安全责任及成果收益分配等关键事项;对参与人员开展纪律、安全与保密专项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红黄绿”灯预警机制,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跟踪教师挂职和导师指导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个人和单位及时预警、督促整改。

(四)强化督导评估,确保实绩实效

将“双千行动”实施成效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创新创业工作评价体系,对成效显著的二级学院给予政策支持,对落实不力的核减后续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名额。建立月度简报、多元评价制度,引入企业评价、学生评价结合的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课程更新数、案例开发数、项目孵化数、校企合作项目数、科技成果转化数等),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评优、续聘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