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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3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工教评〔201533号)和《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20189月制定)等文件精神,按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本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教学督导工作,现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过程监控,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要求,特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咨询和教学质量监控的辅助机构,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活动及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责。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应围绕学校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求真务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本学院提供决策参考。教学督导和评价的结果是课程考核定级、教师聘任、教师考核、绩效评定、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可由部分离退休教师和部分在职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乐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

2.责任心强,教学效果良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参加督导小组相应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成员3-6名,秘书1人,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如在一届聘期内需要进行成员调整,需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及各成员履行的任务和职责。

教学督导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明确要求,防范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1.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期初、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的自查工作,并接受学校组织的抽查;

2.督促和落实本学院领导、同行听评课工作及教研活动的开展;

3.督促检查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的落实情况;

4.督促本学院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加强对实习、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管理、试卷质量与管理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与检查自评;

5.组织本学院教学观摩、公开示范课、教学竞赛等活动;

6.组织学生对本学院教师的教学满意度调查;

7.督促落实本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业申报、专业认证等其它各项工作;

8.督促本学院按学校评估办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评估工作任务;

9.接受本学院交办的其它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工作。

10.参与学院重大教学问题调研,提出加强学风建设与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1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专项教学检查、评价活动;

12.制订教学督导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1.向学院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

2.享受教学督导工作津贴,督导组成员履行相应职责、完成规定任务后,学院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教学督导工作酬金的范围包括听评课课时酬金、常规教学检查工作酬金(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其它工作酬金。听评课课时酬金按实际听评课参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七级标准计算;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酬金按实际工作量折算为课时计算;教学督导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酬金按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计算。

3.参加外出参观学习和进行业务交流。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订学年、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研究、处理教学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教学常规督导制度。

依据教学管理规范,建立教学文件资料检查、听课、作业批改检查、考纪考风督查、实践教学及效果督查、评教评学、教学事故处理、督导结果通报、问题处理反馈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督导制度。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并填写听课记录,由督导组秘书统一汇总。

第十条本工作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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