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湖工学【2020】41号)《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11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湖南工学院2021级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大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应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习任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本“细则”就是对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定量考核和评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与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由学院学生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和互评。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年本人在校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学在校表现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统计表》。
2、班组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由学生干部担任或民主选举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生成绩、“自评和互评”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对每一位学生提出具体的综合测评意见,并在班级会上进行讲评。
3、核准报表。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全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实际评分排序,并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式三份,报所在校学生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同时随报电子表格于学工处。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
学业成绩绩点与素质能力拓展绩点在各学年所占比重
|
学业成绩绩点 |
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 |
第一学年 |
75% |
25% |
第二学年 |
70% |
30% |
第三学年 |
70% |
30% |
第四学年 |
65% |
35% |
第三章 学业成绩绩点
第七条 学业成绩测评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按照《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实施。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1)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2)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 格 |
不 及 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3)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二)课程学业成绩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分绩点=课程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三)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学年课程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分】
(四)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及绩点的方法
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绩点为相对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分通过标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K为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所得分,u 为全体学生(一般按专业统计,全体学生分和除以学生人数)平均分,
为全体学生分的标准差
设有m个学生,kj表示第j个学生分,则:
K不等于0,百分制的标准分
*10+70;K等于0时,y=0。
(五)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六)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应用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统一排名。
(2)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打破班级界限,以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为单位,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标准进行。
(3)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以此为主要标准的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为提升我校“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制定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十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院(部)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部)认定委员会)由院(部)分管教务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所有院领导及教研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部)认定委员会。院(部)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院(部)办公室主任兼任。
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
第十一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类别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为六类:思想道德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时,必须携带学校统一制发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主动填写手册内的相关内容,活动结束时现场找活动主办单位加盖认定专用章。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在一周之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学生若在寒暑假期间参加活动,则必须于开学后两周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学分。
班级认定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对过去一学期学生在网上提交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依据每位学生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网上审核认定。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提交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院(部)认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学期第3-4周集中开展对班级认定小组审核提交的学生学分申请的审核认定工作。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认定工作中,应对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学生弄虚作假和认定工作走形式、不认真审核的现象。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记入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对班级和院(部)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部)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部)认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院(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必须于每学期第4周完成对学生学分申请的网上审核认定工作,并随时接受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校认定委员会于每学期第5周至第6周,指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部)认定通过的学生学分进行集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院(部)进行纠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协调院(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
补充 |
1.思想道德素质 |
1.1公益活动 |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0.5学分,累计最高1学分; |
|
1.2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2分/人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分别记3分、2分、1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团体分别记 4分、2分、1分/人次 |
(三下乡团队获得荣誉,取最高级荣誉加分,可累加;校内兼职须有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准予加分) |
参加校内兼职满一学期记0.5分,累计最高2分; 校、院级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满一年可加4分(申请格式见附件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院级勤工助学素拓认定证明) 参加校外兼职有劳务合同且干满一个假期加1分,累积最高2分 |
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评为优秀志愿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5分、1分 |
见义勇为,公开受表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1分 |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2分 |
累计最高4分 |
1.3知识讲座 |
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及赛事,并获得学院盖章,满5次加1学分;满10次,加2学分。 每一季“青年大学习”完成度达100%加0.5学分 参加学院就业服务宣讲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记0.5学分 |
以此推类,累计不超过2学分 |
2.科技文化素质 |
2.1学科专业竞赛 |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院级 |
一等奖 |
2学分 |
(补充: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训练时间在64学时以上且提供证明材料,记2分/人,累计最高4分。同一活动从院级晋级到校级或者更高,只取最高级加分) |
二等奖 |
1.5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学分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5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6学分 |
二等奖 |
4学分 |
三等奖 |
3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2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9学分 |
二等奖 |
7学分 |
三等奖 |
5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3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学分 |
二等奖 |
8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4学分 |
国际级 |
一等奖 |
15学分 |
二等奖 |
10学分 |
三等奖 |
8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5学分 |
2.2科研创新 |
稿件/ 作品发表 |
1.在校级院报,学校主页上《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布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5学分,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1学分。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记5分,第二作者3记分,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记7分,第二作者记5分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10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7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
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计第一工作者且工作职能内不计分;国家级、省级发布同一篇文章,按最高荣誉加分) |
协助教师 参与科研 |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3学分。累计最高6学分 |
|
专利成果 |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
3.身心 素质 |
3.1体育训练 |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校运会、太极拳表演或比赛、学院方阵队、国旗队等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集训期间无迟到,并最后上场参加比赛,每项记2分,最终获得校运会优秀运动员、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员等称号,记1分 |
|
3.2校、院社团协会竞赛活动 |
院级 |
一等奖 |
2分 |
凡是盖有校、院级公章的社团活动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5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分 |
3.3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2分 |
(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获奖基础上被评为优秀赛手者再加1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5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分 |
市级 |
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2分 |
省级 |
一等奖 |
9分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5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3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学分 |
二等奖 |
8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4学分 |
国际级 |
一等奖 |
15学分 |
二等奖 |
10学分 |
三等奖 |
8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5学分 |
3.4专业社团 |
获得百优百强社团、获得百优社团、星级社团等,社团成员分别加1.5学分、1学分、0.5学分 |
社团活动只认可影响较大的类别,不是所有社团活动都加分,社团所获奖项不加分到个人(解释权在于老师和本部门) |
参加校级各类文艺团体,文艺队,礼仪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分,每学年最高累计2分。荣获社团个人荣誉,如社团优秀工作者(社团和协会会长、部长聘书不加分),经证实付出一定努力者,每项加0.5学分 |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 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4.职业 素质 |
4.1资格证书 |
考取驾驶证、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甲二乙加2分(评优评先测评驾照不予加分);英语六级、普通话一甲一乙、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加4分;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4分(含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JLPT(N1)、英语(托福、雅思、BEC)及以上加6分 |
(大学四年内,同类型资格证书只记一次且为专业相关证书)` |
4.2课外阅读 |
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并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 评阅合格后每篇记2学分 |
(每学年累计最高4分) |
4.3辅修 |
报名第二学位辅修者,记1分,坚持上课一学期,记1分/学期,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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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新创业能力 |
5.1创新性 学习 |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
国家级 |
项目负责人 |
10学分 |
参与成员 |
6学分 |
省级 |
项目负责人 |
8学分 |
参与成员 |
5学分 |
市级 |
项目负责人 |
5学分 |
参与成员 |
3学分 |
校级 |
项目负责人 |
3学分 |
参与成员 |
1学分 |
院级 |
项目负责人 |
2学分 |
参与成员 |
1学分 |
5.2创业 实践项目 |
1、进入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或其他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 2、进入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或其他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项目,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成员记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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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项目(见后) |
其它素质与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评定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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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2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类在完成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学分后开始计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2)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其他项目如下:
(一)加分项目
1、获得省、市级个人表彰每项加5分、3分;荣获校级荣誉如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先进个人、校级年度就业服务先进个人等每项加2分;校级优秀工作者每项加1分;院级荣誉如优秀班连助、优秀信息员等每项加2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年度就业服务先进个人、院级大型招聘会工作者等每项加1分,优秀工作者每项加0.5分;本学年集体单位(支部、班级等)获省市级优秀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院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集体成员分别加3分、1分、0.5分;
2、校级院级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寝室设计大赛获得荣誉寝室等,集体成员分别加1.5分、1分;
3、部队退伍复学记3学分;部队获奖一次记1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4、参加学院文明督导队(无迟到、早退、缺勤)记0.5分/三次,累计最高2学分;
5、班级干部需要提供工作成果证明且任期须满一学年及以上,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最高记5学分,其他班委最高记3学分。(申请格式及流程见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委素拓认定证明);
6、团学干部需要提供工作成果证明且任期需满一学年及以上,其中干事可加1~3学分,优秀部长及以上职位最高可记5分,态度恶劣、消极怠工此类经团学会公示酌情扣分,最高可扣3分(申请格式及流程见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团干素拓认定证明);
注:班委,团干职位不重复加分且只取最高分。
7、党员不加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学分,预备党员加1.5学分(理由入党积极分子转预报党员需多方认定,预备党员转党员无原则性错误者均可转正)
8、军训中获得军训标兵、先进个人加1学分;
9、网络线上竞赛所获证书,每项加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10、易班平台发布文章按下表加分:
级别 |
每篇分值 |
最累计最高加分 |
院级、校级 |
1 |
2 |
市级、省级 |
2 |
4 |
国家级 |
4 |
8 |
(注:易班平台累计总素拓分最高上限8分。)
11、党课结业,青马培训或其他培训结业均不予加分;
12、寒、暑假单位实习,教育机构实践证明不予加分;
13、在校期间获特等奖学金加6分,国家奖学金加4分,励志奖学金加3分,一等奖学金加2分,二等奖学金加1.5分,三等奖学金加1分。(最多累计不超过8分)
14、修满学校开展的劳动课程者,记1学分。(共3年,32学时)
以上所有加分必须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书面的证明材料且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盖章为依据,所有加分证明材料日期必须属于上年度9月1日到本年度9月1日之间。
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应及时向系报告,由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利、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二)扣分项目
学风管理扣分制度
1、早晚自习缺勤扣0.5分/次(早晚自习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记一次缺勤);
2、十次缺勤记红头文件,扣3分素拓,取消一学年所有评优评先;
3、文明督导队站岗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扣0.5分,缺勤三次扣1分;
4、考勤时若出现代答到现象,记全班缺勤一次,即全班每人次扣0.5分;
5、经学院查实旷课者,扣2分/次;
6、凡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公益劳动和按规定应参加的集会(如例会)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0.5分/次;
7、学生干部在考核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等扣1分/次;
8、在学院及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进入复赛后无故退赛者扣1分/次;
9、受院级通报批评扣2分/次,受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次;
10、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宿舍管理扣分细则
1、凡寝室当学期存在违章用电行为如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烤脚炉等)或在寝室私接电线、私开电源等;
2、凡寝室出现大功率电器,但该大功率电器所有者不属于该寝室,则该大功率电器所有者和其使用者受同等处罚;
上述两种情况若经宿管部核实:全寝每人扣2分,并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学年所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参评推选及入党推优等评优。
3、寝室因内务、卫生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通报一次给予警告;
·通报两次,寝室长扣除素拓分1分、其他成员扣素拓分0.5分;
·通报三次及以上,扣除全寝成员2分素拓并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学年所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参评推选及入党推优等评优评先资格。
4、凡晚归、留宿外来人员、留宿异性、私自换寝的,经学院检查并核实
·前两次发现通报批评并扣除2分素拓;
·第三次发现,直接上报学校,扣除素拓分5分并取消该生该年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参评推选及入党推优等评优评先资格。
5、凡寄宿生在校外租房住宿,经学院检查并核实
·出现一次,通报批评并扣2分素拓;
·出现两次,警告并扣除3分素拓;
·出现三次,扣除5分素拓,直接上报学校,并取消该生全年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参评推选及入党推优等评优评先资格。
6、查寝时对于查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如:打骂、大声喧哗等),通报批评并扣除素拓分2分;
7、拒绝签字、签他人名字者,全寝成员扣1分/次;
8、拒绝查寝或故意不开门者,全寝成员扣2分/次,并且上报学校;
9、对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楼道停放自行车等情况,经学校、学院检查并核实,分别扣除素拓分5分/次、3分/次,并取消该生该年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参评推选及入党推优等评优评先资格(以上情况同寝人员若有包庇,与该生受同样处罚)。
第十四条 奖惩名单
奖惩名单于每周在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和每栋宿舍公告栏公布。
注:1、所有荣誉为湖南工学院在校期间获得,其余时间不纳入评定。上述所有加分项如有重复,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2、凡是无盖章由其他部门提供佐证材料的素质拓展分,本部门审核只看佐证材料,如有错误,解释权由相关部门负责。
3、对于一些不确定是否真实的证书及证明,除非提供详细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定。个别证书所盖公章不予以认定,例如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与社会活动个别公章等。
4、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评比学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5、奖学金条例以通过本条例计算出学年平均绩点为依据条件。
6、每学年评先评优前,相关部门必须出具奖惩名单。
7、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
附件1:
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年
学生个人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类别 |
具体项目及个人得分 |
合计 |
思想道德素质类 |
|
|
科技文化素质类学分 |
|
|
身心素质类学分 |
|
|
职业素质类学分 |
|
|
创新创业能力类学分 |
|
|
其他项目类 |
|
|
减扣分项目 |
|
|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_________
注:此面填写打印,签字打印后需手写
附件2:
材料科学与程学院班委素拓认定证明(模板)
同学自 年 月至 年 月,于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班级担任 (职位),期间……(工作成果及表现,100~200字),予以 分,特此证明。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班主任签字:
日期:
评议流程:
第一章 本人上交申请书;
第二章 评议小组审核认定;
第三章 班级班会公示;
第四章 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及班会照片。
注:评议小组成员为非班委成员,班主任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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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干素拓认定证明(模板)
同学自 年 月至 年 月,于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部门担任 (职位),期间……(工作成果及表现,100~200字),予以 分,特此证明。
部长签字:
团委书记签字:
日期:
评议流程:
第一章 本人上交申请书;
第二章 素质拓展中心部门审核认定;
第三章 团学会例会公示;
第四章 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及例会照片。
注:部长和团委书记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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