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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0-21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2020]4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规范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统筹安排,开始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1、学院认定工作组:

组 长:刘湘欣、罗建新

副组长:  燕黄建平  智  科

成 员:曹丽慧、李叶军、冯志敏、邓佩然、黄依卓及各班班主任

2、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根据本班情况,在班级内部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二)以下类情况必须评定为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三)助学金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助学金:

1、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校外租房住宿者

3、有吸烟、酗酒或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5、其他特殊情况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受助学生按学院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在班级内申请,班会要求全体同学参加,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该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出评定,评议通过后上交材料在学院待审。 

(二)班级评定

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助学金评定宣传和政策解说工作,评定结果以纸质文档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三)学院认定

最后认定结果应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内容包括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并将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举报监督制度

辅导员通知各班班主任切实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要求。要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如出现以下违规情况:

1、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

2、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

3、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

4、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

举报人可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办公室1407反映其违规情况、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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