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小组
组 长:刘赢时、吴智
副组长:李前奔、黄建平、胡灿
成 员:罗心阳、黄依卓、王安东、谌雯洁、黄柳柔、黄明辉、各班级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6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四、指标分配
表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级奖励指标分配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或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省级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前1%;
(4)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5%以内;
5.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
6.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如下:
1.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2.符合基本条件;
3.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4.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四)优秀学生
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五)优秀学生标兵
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六)优秀学生干部
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或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4.参评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5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工作表现突出,负责的工作在校、院等各级各类评价中获得过优异成绩,并在其中发挥了榜样引领或关键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八)优秀退役大学生
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参与国旗班工作;
(4)参与护校队工作;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4.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九)优秀创业大学生
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2)担任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完成工商注册。
5.大学生创业典型,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十)先进班集体
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全班同学均能(下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十一)优良学风班
评选不设比例,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3.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分)的学生人数达到50%或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4.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十二)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各班级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后将材料交至1403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材料收集处。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学院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基本流程为:个人/集体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优秀创业大学生材料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评审)→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个人奖励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
(二)材料提交要求
1.优秀创业大学生
9月8日14:00前,各班级须完成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公示截图;
(2)提交地址:材化楼1403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材料收集处;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xslandxx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班级2025-2026学年‘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材料”。
2.其他奖项材料
9月17日19:00前,各班级须完成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班级公示截图;
(2)提交地址:材化楼1403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材料收集处;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xslandxx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班级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结合实际,根据学院评先评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和有关纪律。
(二)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分配的指标数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数,如有奖项未达到指标数上限,剩余指标数作废。
(三)各班级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四)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本评定方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