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以及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对象
凡我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新生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
第六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对测评结果的解释;
(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五)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第七条 各年级各专业各班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等,负责材料收集、整理,并报送至辅导员,由辅导员审核无误后,交由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进行认定。
第八条 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并开展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存档工作。
第九条 测评程序: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班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订,然后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情况;
(三)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无异议,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情况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四)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情况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周期,测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一日至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主要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测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五育”课程成绩×60%+德育测评分×15%+智育测评分×10%+体育测评分×5%+美育测评分×5%+劳育测评分×5%+附加分(增值性评价)
第十二条 “五育”课程成绩
(一)“五育”课程成绩是指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含所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
(二)计算方式为: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五育”课程成绩=学年内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分数/∑课程分数;
(三)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等级计算的课程,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折算分值。
第十三条 德育实践测评分
(一)德育实践测评分由德育基准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考查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德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5%;其中基准分60分。
(二)德育实践测评分(D1,D1=60分):
德育基准分主要从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计60分。
(三)德育加分(D2,上限为40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算标准如下:
1.参加预备役队伍、护校队、教导队加3分。
2.各类优秀志愿者(提供相关证书或者盖章材料)记2分,最高累计3次(此类活动需要明确证明,如盖章或公示等)。
3. 荣誉称号(此项需提供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
3.1 测评年度个人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退役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市厅级计8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同一事件被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2 测评学年集体获得“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书香班级”以及经认定的各类主题教育、评选等集体获奖,负责人(全体班委)按照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市厅级计8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
4.党团活动:参加党日活动、团日活动、党/团干部培训、政治学习加1分/次;该学年完成青马培训,获得青马结业证书加1分/证(仅限初次报名)。
5.德育活动:参加红色主题活动、参与法治教育讲座加1分/次。参加心理健康类主题讲座、素质拓展或教育活动加1分/次(学年上限10分)。(此类活动需要明确证明,如盖章或公示等)
6.媒体报道: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等方面责任感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6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2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官网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8分,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7.经考核合格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2分;经考核合格校院两级各部门负责人和新生及专升本班级养成辅导员(上一学年)、党支部负责人加10分;经考核合格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社团负责人、养成辅导员助理加8分;经考核合格校院两级学生会部门干事、班级一般干部加4分;经考核合格站长级教学信息员加4分、普通教学信息员加2分。(学生支部委员由支部证明,班级干部由班级认定和小组确认,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证明,学院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证明,教学信息员由学院信息站证明,确认无误后予以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8.有无偿献血等事迹者加2分/次,不累加。
9.参加各类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加1分/次,最高3分/学期。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并实际参与的负责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参加寒暑期“返家乡”实践活动,经学院和单位盖章核实后记3分/人次。(此项活动需要明确证明,如盖章或公示等)
(四)德育减分(D3,扣分后下限为D=0),计算标准如下:
1.违纪减分:学院班级考勤迟到者扣2分/学时,缺勤者扣4分/学时。集体考勤被通报批评则集体每人扣2分/次。(包括日常考勤、早晚自习考勤。旷课超过10学时的一票否决,不参与评优评先)。找人代课或替人上课、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等扣2分/次。
2.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写乱画、损坏公物/花草/树木、穿奇装异服进教学区、寝室,在教学区等禁烟区吸烟扣1分/次。
3.无故不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扣2分/次;参与或协助进行网络诈骗扣3分/次。
4.学校宿管中心通报批评者扣4分/次,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如校外租房、私自调换寝室、晚归等行为(两次及以上差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 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标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6. 学术不端、学术造假、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散布违法言论、组织、举行宗教仪式、传教等,扣40分/次。
7. 酗酒被通报批评者扣4分/次。违规用电被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
8.被他人举报因公谋私或身为班干、学生会成员滥用职权,视情节严重扣10~50分。
9.无故缺勤学院安排的讲座、活动、宣讲会等工作任务,扣2分/次。
10.上述加分材料均需在本学年之内,其他未明确需要设置扣分项目的,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类似事项统一减分标准。
第十四条 智育实践测评分由智育基准分、智育加分、智育减分三部分组成,主要是对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智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0%;其中基准分30分。
(一)智育基准分(30分)
智育基准分主要根据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情况进行评价。参与规定的教学活动计30分。
(二)智育加分(Z2,上限为70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或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算标准如下:
1.学科竞赛:在测评学年,学生在学科知识类、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根据获奖证书上公章级别和参赛地点确定加分级别,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注: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评奖,只加最高分)
标志性业绩赛事 |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分 |
45分 |
40分 |
省部级 |
30分 |
25分 |
20分 |
市厅级 |
20分 |
18分 |
15分 |
校级 |
15分 |
10分 |
5分 |
院级 |
5分 |
3分 |
2分 |
A级赛事 |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厅级 |
6分 |
5分 |
4分 |
校级 |
4分 |
3分 |
2分 |
B级赛事 |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7分 |
6分 |
5分 |
省部级 |
5分 |
4分 |
3分 |
市厅级 |
4分 |
3.5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C级赛事 |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分 |
5分 |
4分 |
省部级 |
4分 |
3分 |
2.5分 |
市厅级 |
2.5分 |
2分 |
1.5分 |
校级 |
2分 |
1.5分 |
1分 |
注: 1. 标志性业绩赛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金、银、铜对标小挑的国金、银、铜,省优秀对标小挑省一)。 2. 赛事等级分类(A、B类)请参考《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及分类清单》。不在该支持清单内,但在《2025年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清单》内的赛事,均为C类。 3.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4.大创项目结题按照C级赛事一等奖加分。 5.院级特色活动参照C级赛事校级加分。 |
2.创新创业能力
2.1获得政府、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次。
2.2合法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相关、相近企业并且实际运行的加6分;合法创办经营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企业的加4分。(校内孵化园入驻的公司以老师最新项目书成员排序为准,排序第一加3分,其余成员按最高分的三分之二计算;若是校外公司则需提供在百度上明确认定为持股者的证明进行加分)
2.3学生创业项目当年度新增带动就业20人以上,加3分。
3.职业素质与等级考试
等级水平考试及资格证书:英语四级证书425分及以上、计算机二级及以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每证加6分;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雅思5.5分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8分。其余证书每证加4分(每证只在当学年加分一次)。
4.科研创新
论文/作品发表:按照《湖南工学院权威期刊认定办法》发表A类论文计20分,B类论文计15分,C类及以下论文计10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计15分,国际专利授权计2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3分;北斗小微课立项计20分。所有成果须为正式发表或授权状态,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以上成果均按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名次序计算,按学生的排名次序m,取上述相应类别计分的1/m进行计算。
5.其他智育类项目
校级精彩笔记等推选活动,入选计0.5分/项。
6. 上述加分材料均需在本学年时间内提交,其他未明确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智育减分(Z3,扣分后下限为Z=0),计算标准如下:
1. 经认定存在考试舞弊行为的,直接作“0”处理。
2. 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直接作“0”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实践测评分由体育基准分、体育加分、体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体锻炼积极性、体育竞赛成绩、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应生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体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一)体育基准分(60分)
体测合格:体育基准分主要根据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情况进行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计60分。
(二)体育加分(T2、上限40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算标准如下:
1.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大型体育活动(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竞技类体育竞赛)累计不超过30分。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奖 |
国家级 |
24分 |
18分 |
14分 |
10分 |
省级 |
18分 |
14分 |
10分 |
6分 |
市厅级 |
14分 |
10分 |
6分 |
3分 |
校级 |
8分 |
4分 |
2分 |
1分 |
2.能及时发现同学心理健康隐患,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学院考核情况,计10分。
3.体育活动与训练:报名校运会并参赛加2分/项;参加身体健康类主题讲座或活动(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加1分/次;“晨跑”每学期总跑量达到80公里,加10分,此后每多5公里加1分,该项最高分20分(需在“运动世界APP”系统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内跑满)。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加2分;参加学院、运动会方阵队、鲜花队加3分。
4.上述加分材料均需在本学年之内,其他未明确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体育减分(T3,扣分后下限为T=0),计算标准如下:
1.弄虚作假,比赛中不服从比赛规则,不服从裁判,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直接作“0”处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扣20分。
3.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减10分;在晨跑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舞弊减10分;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纪律减10分。
第十六条 美育实践测评分
美育实践测评分由美育基准分、美育加分、美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审美观、文艺竞赛、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组织或参加美育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美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一)美育基准分(M1,M1=60分)。爱好艺术、增强艺术素养,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审美观健康向上,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60分。
(二)美育实践(M2,上限40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算标准如下:
1.艺术类活动获奖(如:校园歌手大赛、寝室设计大赛、“我们这一班”班级风采大赛、朗诵比赛、心理情景剧比赛、国防演讲比赛、廉洁书画展等)累计不超过25分。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5分 |
20分 |
15分 |
省级 |
15分 |
12分 |
10分 |
校级 |
10分 |
8分 |
6分 |
院级 |
6分 |
5分 |
4分 |
2.文化作品:在公开出版物、新媒体(含校院及以上官方网络媒体,不含网络APP、贴吧论坛、个人微博、微信平台等)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原创作品的,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5分、市厅级加10分、校院级加8分;原创剪辑视频被学校或学院等官方媒体采用加5分。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累计不超过20分。(仅限除老师外第一通讯作者)
3.美育活动:参加校院艺术团、艺术类社团的文艺汇演、慰问演出、公益展览、对外交流活动、快闪等加3分/次;参加校院文化艺术节、毕业晚会活动的合唱、合奏、集体舞、剧目演出活动加5分/人/次,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人文、艺术、公益、就业、学术类讲座,加2分/人。累计不超过20分。(此类活动需要明确证明,如盖章或公示等)
4.上述加分材料均需在本学年之内,其他未明确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美育减分(M3,扣分后下限为M=0),计算标准如下:
1.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每次扣40分。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扣10分。
第十七条 劳育实践测评分
(一)劳育实践测评分由劳育基准分、劳育加分、劳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劳动实践情况进行评价。劳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二)劳育基准分(L1,L1=60分)。
劳育基准分主要考查学生劳动观念和宿舍卫生合格情况,日常检查合格可获得基准分。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均在合格及以上的计6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15分)。
热爱劳动,讲卫生,养成劳动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日常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在合格以上,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劳育加分(L2,上限40分),计算标准如下:
1.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计12分,校级“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成员计8分,同时获不同等级荣誉的,就高计算。累计不超过12分。
2.陪同老师或辅导员参与校级或院内查寝安排加2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
3.校院大型活动组织者和工作者加2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
4.参加学院文明督导队,开展督导(无迟到、早退、缺勤)记10分/三次,累计不超过20分。
上述加分材料均需要在本学年之内提交。其他未明确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四)劳育减分(L3,扣分后下限为L=0),计算标准:
1.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每次扣10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文明督导),每次扣10分。
2.未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每次扣5分。
3.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学期平均分,每学年计算两次)低于70分的,每少1分宿舍成员扣1分,公寓服务平台中没有检查分数记录的不扣分。
第十八条 附加分
(一)具体内容
附加分主要针对学生学习成长、自我发展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提升等增值情况进行评定。
1、职业发展能力:成功报名参加“金种子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相同项目、相同成果荣获不同等级荣誉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各类竞赛级别、系数的确定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分”是指学生在评比学年可计入某一项目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分。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