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对象
全院参与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工。
二、总体原则
1、参考《湖南工学院就业考核奖惩办法》;
2、倾斜一线、突出成绩;
3、根据学院“院领导-就业专干-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毕业生导师”“五位一体”就业推进落实体系分块分配。
三、分配细则
1.毕业指导老师:就业率100%按100元/毕业生计算;大于92.6%小于100%按80元/毕业生计算;就业率大于87.12%小于92.6%按60元/毕业生计算;就业率小于87.12%为不奖励。
2.班主任带班人数大于等于30人的,工作基数200元,就业率100%奖励400元;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300元;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200元;小于87.12%为不奖励。
3.年级辅导员大于等于90人的,工作基数600元,就业率100%奖励800元;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600元;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400元;小于87.12%为不奖励。
4.就业专干工作基数为800元,就业率100%奖励1600元;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1400元;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1200元;小于87.12%为不奖励。
5.责任院领导基数为200元:就业率100%奖励1200元;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1000元;就业率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800元;就业率小于87.12%为不奖励。
6.特殊贡献奖:根据全年在就业工作中的贡献度,对主抓就业、推进就业突出贡献者奖励200-3000元不等。
7.责任院领导、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毕业生指导老师同一人多处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计算一次,特别贡献另算。
8.以上统筹分配后结余部分纳入2026年就业工作经费。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