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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绩效分配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12-30 打印本页

一、分配对象

全院参与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工。

二、总体原则

1、参考《湖南工学院就业考核奖惩办法》;

2、倾斜一线、突出成绩;

3、根据学院“院领导-就业专干-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毕业生导师”“五位一体”就业推进落实体系分块分配。

三、分配细则

1.毕业指导老师:就业率100%100/毕业生计算;大于92.6%小于100%80/毕业生计算;就业率大于87.12%小于92.6%60/毕业生计算;就业率小于87.12%为不奖励。

2.班主任带班人数大于等于30人的,工作基数200元,就业率100%奖励400元;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300元;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200元;小于87.12%为不奖励。

3.年级辅导员大于等于90人的,工作基数600元,就业率100%奖励800元;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600元;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400元;小于87.12%为不奖励。

4.就业专干工作基数为800元,就业率100%奖励1600元;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1400元;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1200元;小于87.12%为不奖励。

5.责任院领导基数为200元:就业率100%奖励1200;大于(含)92.6%小于100%奖励1000;就业率大于87.12%小于92.6%奖励800;就业率小于87.12%为不奖励。

6.特殊贡献奖:根据全年在就业工作中的贡献度,对主抓就业、推进就业突出贡献者奖励200-3000元不等。

7.责任院领导、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毕业生指导老师同一人多处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计算一次,特别贡献另算。

8.以上统筹分配后结余部分纳入2026年就业工作经费。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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